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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Apr 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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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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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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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对外股权投资行为,促进公司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依据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 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货 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 投资,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但不 包括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参与上市公司的新股申购、增发、配股等股 权投资行为。股权处置是指公司和所属子公司对其长期投资的处置, 包括股权转让、股权清算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 行为。
第二章 对外股权投资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原则
(一)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 整体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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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利于促进产权有序流转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 加快公司资源结构的优化;
(三)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 全;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三章 对外股权投资的要求
第五条 对外股权投资的方向
(一)符合公司战略定位和产业定位,在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 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 投资;
(二)与公司主营业务产业链存在正相关,且对公司主营业务或 所属子公司业务有重大促进的投资;
(三)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但市场前景较好,符合国家政策 导向,有利于公司多元化经营和市值提升管理的其它高科技投资。 第六条 投资回报率和投资风险要求
公司对外股权投资要求必要的投资回报率并控制一定的投资风 险水平。对于公司产业定位范围内或相关的投资项目,投资回报率原 则上不低于行业内平均水平;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培育项 目,投资回报率长期综合考虑,投资初期要求适当降低,但必须要求 加大投资风险控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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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对外股权投资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公司战略企划部是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的责任部门,主要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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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编制对外股权投资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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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或审查对外股权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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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股权投资中有关出资方式、股权设置、收益或利润分
-
配、风险和亏损分担等的审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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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跟踪对外股权投资项目的运行状况,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和
-
发展方向,及时向公司提出投资建议,为公司决策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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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权处置过程中的投资结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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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是对外股权投资和股权处置管理的决策
参谋部门和检查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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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计划财务部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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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对公司出资的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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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对外股权投资计划筹措和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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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股权投资协议、合同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财务会计
条款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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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外股权投资单位的经营结果及财务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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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权投资处置过程中协议、合同、草案的制定及帐务处理。 公司资本证券部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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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和股权处置事项,在相关部门研究并 经总裁办公会审议后,按照程序组织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批;
(二)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相应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
公司审计法务部主要负责:
(一)出具对外股权投资和处置的法律意见,负责合约文本及各 类相关文件法律条款的把控;
(二)对外股权投资和处置的审计、实施过程监督;
(三)对外股权投资和股权处置的效能监察等。
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
公司及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第五章 对外股权投资的审批决策
第九条 对外股权投资的计划管理
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实行计划管理。战略企划部负责组织公司相关 部门及子公司收集、整理对外股权投资的相关信息,制定公司中长期 投资发展战略和年度股权投资计划,其中年度股权投资计划应列入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范围内,负责根据公司年度股权投 资计划,对拟投资项目预选、考察和论证。
公司年度股权投资计划未涉及的投资项目,由出资方提出申请报 告及相关材料,报公司战略企划部。战略企划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 为符合公司投资发展战略的,按照相关程序报请公司批复后,列入公 司股权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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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外股权投资的决策管理
对外股权投资决策原则上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和所属子公 司要严格对外股权投资项目上报前的市场调查、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 分析。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 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决 策程序。对外股权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由公司战略企划部组织, 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充分揭示项目基本情 况、投资风险、募集资金投向、投资回报率和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并 依法建立规范的风险管理和监督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 对外股权投资的审批管理
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子公司的对外 股权投资应按照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和对外股权投资审批管理流 程,向公司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主体的所有 股权投资,均由公司战略企划部会同公司其它相关部门提出,经公司 总裁办公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二条 对外股权投资经公司研究决策并按照程序批准后,按 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成立被投资公司。公司派出董事、 监事、高管,以及作为股东行使投资人权利、加强投资风险控制等事 项,按照《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章 对外股权投资的管理、考核及监督
第十三条 被投资公司应定期(半年、年度)向出资方报送其运 营情况;出现重大情况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出资方提交书面报告,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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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方为子公司,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公司战略企划部会同计 划财务部,根据被投资公司半年报对其经营结果及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汇总,及时向公司总裁办公会汇报。
第十四条 对外股权投资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回报率 纳入公司预算考核。公司注入到被投资公司的资金按投资回报率要 求,纳入对被投资公司的预算考核。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被投资公司《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每年对 被投资公司的资金筹集和运作、资产和负债、股东权益和损益、投入 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经济效益及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等加强监督和 审计。
第十六条 对于利用股权处置之机,转移、侵占、侵吞、有意低 价转让、核销公司资产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处理,视轻重给予公 司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七章 对外股权投资的股权处置
第十七条 子公司的股权处置应按照相关程序向公司上报股权 处置方案,公司和所属子公司的股权处置均由公司战略企划部会同其 它相关部门提出,经总裁办公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批。股权处置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 第十八条 股权转让程序
由于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或被投资公司自身原因,对于需要转让的 股权投资项目,公司或子公司按照规范的法律程序进行转让;股权转 让价格一般以净资产评估、市盈率法、资产重置法、现金流量折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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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评估方法测算底价,通过拍卖、招投标或协议转让等方式确定; 股权转让应与受让方进行充分谈判和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 及的相关事项后,拟订股权转让意向书草案,将转让方式、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申请报告》、《股权转让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报公司总裁办 公会审议后,一起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公司或子公司按 照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对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 公司或子公司负责股权处置方案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合法程序进行股 权转让,做好工商注册变更等相关工作,相关处置结果统一报公司战 略企划部备案。
第十九条 股权清算程序
对于需要清算的股权投资项目,公司或子公司促成被投资企业召 开股东大会,形成清算决议,进入法定清算程序,成立清算小组、通 知并公告、处分企业财产、注销登记与公告,并将清算结果统一报公 司战略企划部备案。
第八章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报告和披露义务,提供的信 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传递。
第二十一条 公司进行对外股权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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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修改、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4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