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Mar 5, 2008
56900_rns_2008-03-05_ea9e8596-8412-4adc-b406-ba1c3ead6344.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职责,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监督作用,防止年报披露工作中的 内幕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 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勤勉尽责。
-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由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
上述事项由公司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 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 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 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 制工作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