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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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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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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5-027
证券代码:60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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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经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子城高科”)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 审议。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认为公 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专 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概况
(一)发行总额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含25 亿元),可分期 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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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3 年(含3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 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 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 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 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五)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由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安排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 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 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七)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八)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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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采取 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 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 行。
(九)配售规则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 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 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 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 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 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 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 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专业机构投 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 发行利率)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 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十)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一)拟挂牌转让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二)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
(十三)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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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的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 定。
(十四)主承销商
拟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
(十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 个月。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授权事宜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 定、办理本次债券的发行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根 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 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 东配售的安排、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担保安排、 发行方式、是否设计赎回、回售等相关条款及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 途、偿债保障措施、债券挂牌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发 行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 挂牌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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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挂牌、还本付息 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 行及挂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 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挂牌协议、各种公告及 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 披露,并办理相关的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 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 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公司债券政策 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7、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为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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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信用增级,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拟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保证担保”)。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 供保证担保事项,公司拟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情况如 下:
1、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
为实现本次发行的信用增级,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北京电控签署附 件中的《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担保协议》(以下称“《担保协议》”),申请 北京电控出具《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担保函》(以下称“担保函”)。《担保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协议内容
北京电控将根据《担保协议》及出具的《担保函》的相关约定, 对本次发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电控保证担保的 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如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则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各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债 券到期时,如公司不能全额兑付债券本息,北京电控应主动承担保证 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 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北京电控履行保证担 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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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费用
本次债券担保费率为本次债券拟发行面额的1%/年。分期发行的, 担保费率为该期债券发行面额的1%/年。
(3)保证期间
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发行之日起至债券履 行期届满后6 个月。若分期发行,北京电控就各期债券承担保证担保 责任的期间分别计算,分别为各期债券的发行首日至各期债券履行期 届满后6 个月止。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北 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或者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在保 证期间向公司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北京电控 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北京电控免除保证担保责任。
2、公司向北京电控提供的反担保
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公司拟根据《反担保协议》 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同意将《反担保协议》附件《抵押物清单》中所记载 的房地产作为反担保物向北京电控设定抵押。
(2)《抵押物清单》中所记载的房地产已经作为反担保的资产, 在北京电控的保证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在未征得北京电控同意的情 况下,公司不得自行进行处置。
就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的具体内容,以《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 议》约定为准。
(三)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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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的方案为 准。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情况。公司本 次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能否获得审批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4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