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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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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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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5-028
证券代码:60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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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 子城高科”)拟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 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因北京电控为公司控股 股东,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反担保金额以北京电控提供担保的金额为限,不超过人民 币25 亿元(含25 亿元)。此前,公司对北京电控为公司2023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以北京电控提供担保的金额为限,不超过 人民币25 亿元(含25 亿元)。
本次担保为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关联人回避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七位董事中,关联董事齐战勇、张玉伟、宋立功在审 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董事陈文女士、独立董事张一弛先生、宋建 波女士、尹志强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投了赞成票。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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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助力电子城高科科技服务转型,保 障公司稳健发展,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25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称“本次发行”)。
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为实现本次发行的信用增级,公司控股股东北京 电控拟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保证担保”)。就 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事项,公司拟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 担保。
(二)本次反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 年4 月24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 意北京电控为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25 亿元(含25 亿元)的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 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电控基本情况
| 名称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劲松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A区 |
| 注册资本 | 313,921万元 |
| 成立日期 | 1997年4月8日 |
| 经营范围 | 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类、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类、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产品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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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控信用等级为AAA。
(二)北京电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金额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9 月30 日 |
| 资产总额 | 52,733,358.13 | 53,660,543.03 |
| 负债总额 | 27,666,513.31 | 27,953,722.32 |
| 净资产 | 25,066,844.82 | 25,706,820.72 |
| 项目 | 2023 年1 月-12 月 | 2024 年1 月-9 月 |
| 营业收入 | 21,300,679.67 | 17,203,706.32 |
| 净利润 | 433,325.65 | 361,128.35 |
注:表中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加净资产差异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北京电控与公司的关系
北京电控持有公司45.49%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 关联关系。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与《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
1、担保协议内容
北京电控将根据《担保协议》及出具的《担保函》的相关约定, 对本次发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电控保证担保的 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如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则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各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债 券到期时,如公司不能全额兑付债券本息,北京电控应主动承担保证 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 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北京电控履行保证担 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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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费用
本次债券担保费率为本次债券拟发行面额的1%/年。分期发行的, 担保费率为该期债券发行面额的1%/年。
(3)保证期间
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发行之日起至债券履 行期届满后6 个月。若分期发行,北京电控就各期债券承担保证担保 责任的期间分别计算,分别为各期债券的发行首日至各期债券履行期 届满后6 个月止。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北 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或者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在保 证期间向公司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北京电控 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北京电控免除保证担保责任。
(二)公司向北京电控提供的反担保
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公司拟根据《反担保协议》 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同意将《反担保协议》附件《抵押物清单》中所记载 的房地产作为反担保物向北京电控设定抵押。
(2)《抵押物清单》中所记载的房地产已经作为反担保的资产, 在北京电控的保证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在未征得北京电控同意的情 况下,公司不得自行进行处置。
就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的具体内容,以《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 议》约定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提供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因此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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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顺利发行公司债券,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 年4 月24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 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于2025 年4 月24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 案》,关联董事齐战勇先生、张玉伟先生、宋立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董事陈文女士,独立董事张一弛先生、宋建波女士、尹志强先 生对本议案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为实现本次公司债券 发行的信用增级,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拟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事项,公司因此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 行为,有利于公司顺利发行公司债券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 为204,761.64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24%,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168,321.29 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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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对公司发 行的公司债券“23 北电01”、“23 北电02”提供担保增信措施,公 司就此分别向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提供反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0.00 万元和170,00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4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