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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Nov 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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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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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3-065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数量:2,393,742 份

  •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 通股股票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11 月30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9 年4 月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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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其中公司董事龚晓青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9 年4 月10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 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及其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发表了核查意见。

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北京市 国资委”)于2019 年6 月12 日出具《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74 号), 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公司于2019 年7 月12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 见的议案》。

5、公司于2019 年7 月29 日召开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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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于2019 年8 月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龚晓青先生、张玉伟先生系本次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9 年8 月5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

8、公司于2019 年9 月11 日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首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的公告》(临2019-058)。

9、公司于2020 年6 月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 年6 月17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10、公司于2020 年6 月17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于核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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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于2020 年6 月28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议案》。

12、公司于2020 年7 月20 日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激励授予登记的公告》(临 2020-049)。

13、公司于2021 年7 月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业绩 考核要求,公司拟注销2019 年股票期权首期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 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权(3,332,491 份),及预 留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 票期权(372,784 份),合计为3,705,275 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 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公司于2021 年7 月30 日办理完毕上述3,705,275 份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毕的公告》(临2021-035)。

15、公司于2022 年7 月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 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 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注销股票期权 3,705,250 份。公司董事龚晓青先生、张玉伟先生系公司股票期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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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次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注销事项。

16、公司于2022 年7 月21 日办理完毕上述3,705,250 份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毕的公告》(临2022-043)。

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完成了审批和授予、及部分期权 的注销工作。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授予类别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元/份)
授予数量
(份)
授予人数 授予后剩余
数量(份)
首期授予 2019 年8 月5 日 6.78 9,997,400
91 人
1,118,350
预留授予 2020 年6 月17
6.12 1,118,350
18 人
0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公司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截止本 公告披露日,尚无股票期权行权。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考核方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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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该行权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该行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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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绩考核要求

(三)业绩考核要求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第三个行权期)
①2022 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32.21 亿元(以2018 年授予目标值为基
准,年复合增长率≥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
②2022 年EOE≥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
③2022 年新型科技服务收入不低于5.56358 亿元(以2018 年授予目
标值为基准,年复合增长率≥10%)。
④以2017 年总资产为基数,2022 年总资产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
(2017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3.20 亿元)。
2022 年度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目标
实际完成
对标75 分位
是否
达成
营业总收入
32.21 亿元
51.50 亿元 29.30 亿元

EOE
12%
17.97%
12.98%

新型科技服务收入
5.56358亿元 7.75 亿元

总资产复合增长率
5%
13.25%

检查结果:上述数据可以得出,公司满足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绩效管理规定》对激励对象进
行业绩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激励对象在近两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
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行权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确定。行权期内,激励对象近两年度连续获得绩效考核等级
为B 及以上,则可以行权当期全部份额;行权期内,激励对象近两年度
的考核结果中若出现其中一年绩效等级为C,则当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
为80%,不能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行权期内,激励对象近两年度的
考核结果中若出现连续两年绩效等级为C,则当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为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
中,1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或其他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64
名激励对象近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以上,行权比例100%;4 名激励
对象近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其中一年为“C”,行权比例80%;1 名激励对
象近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C”,行权比例60%;6 名激励对象
近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其中一年为“D”,行权比例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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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不能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行权期内,激励对象近两年度的考 核结果中若存在至少一年绩效等级为D,则取消当期份额,当期全部份额

由公司统一注销,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等级 S A B 其中一年
为C
连续两年
为C
其中一年
为D
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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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期授予部分第三个行 权期合计可行权2,393,742 份股票期权,占首次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 例的23.94%,公司将为符合行权条件的69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期授予 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因离职、个人层面未达标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38,700 份, 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 (一)授予日:2019 年8 月5 日 (二)行权数量:2,393,742 份

  • (三)行权人数:69 人

  •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6.44 元/份

  •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 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自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有效期为2023 年8 月 7 日至2024 年8 月5 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 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本次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可行权数量(份) 占首期授予股票期
权总数的比例
占总股本
的比例
1 龚晓青 董事/总裁 104,800 1.0483% 0.0094%
2 敬艳彤 党委副书记 78,700 0.7872% 0.0070%
3 赵萱 副总裁/工会主席 78,700 0.7872% 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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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南 副总裁 78,700 0.7872% 0.0070%
5 杨红月 副总裁 78,700 0.7872% 0.0070%
6 张玉伟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78,700 0.7872% 0.0070%
7 贾浩宇 副总裁 78,700 0.7872% 0.0070%
核心骨干(17人) 704,414 7.0460% 0.6313%
核心业务人员(45人) 1,112,328 11.1262% 0.0994%
合计(69人) 2,393,742 23.9436% 0.2140%

注: 1 、对于上表所列的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 登记确认数为准。

2 、合计数与各项数据之和的尾差因四舍五入而形成。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 激励的情形; 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 情形,经董事会确认公司层面行权条件已成就。

(二)经核查公司2022 年度财务指标、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 结果等情况,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的激励对象中,有1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或其他原因,已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64 名激励对象近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以 上,行权比例100%;4 名激励对象近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其中一年 为“C”,行权比例80%;1 名激励对象近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连续 两年为“C”,行权比例60%;6 名激励对象近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其中一年为“D”,行权比例0%。因此,本次符合公司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9 名,可行权数量为2,393,742 份。

(三)上述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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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 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 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为 符合行权条件的69 名激励对象共计2,393,742 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 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相关 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合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 条件,且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 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 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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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 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 法,在授予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 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 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11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