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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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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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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0-064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股权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知鱼智联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以自有资金出资9,333.36 万元,取得投资标的40%股权。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目标公司已对2020-2022 年的盈利情况作出承诺,并对如 未完成盈利预测作出了补偿安排。但因疫情等各方面影响,目标公司在业务发展、 技术研发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经营过程可能面临业务、技术等方面风 险,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子城高科”) 为深化实施科技服务战略转型,将以“构筑科技产业生态,促进区域创新发展” 为使命,打造电子城高科独具特色的科技服务产业体系。

知鱼智联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鱼智联”或“目标公司”) 是一家以云计算、人工智能行业解决方案为核心业务的企业。为助力电子城高科 实现战略转型,电子城高科拟以3,999.96 万元收购福州知鱼互维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知鱼互维”)和福州摩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摩 树科技”)合计持有的知鱼智联22.22%股权;拟以5,333.40 万元对知鱼智联进 行增资,获取知鱼智联17.78%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电子城高科将以自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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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9,333.36 万元获取知鱼智联40%股权。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一)协议签署方

  • 1.福州知鱼互维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后洲街道玉环路10 号中亭街改造利生苑1# 楼5 层01 室-3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9 年6 月12 日

法定代表人:刘小健

经营范围: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应用软件 开发;自动识别和标识系统开发及应用;信息安全服务;软件运行维护服务;人 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网络与信息安全硬件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广告咨询服务;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智能控制系统 集成;其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平台服务;云软件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为持股型企业,无实际经营业务。主要股东:刘小健先生持有95.00% 股权,潘鸿铮女士持有5.00%股权。

  • 2.福州摩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兆锵路33 号金澜大厦B 栋3A30 号(自贸试

验区内)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9 年7 月23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巫丽娟

经营范围: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应用软

件开发;自动识别和标识系统开发及应用;信息安全服务;软件运行维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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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网络与信息安全硬件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广告咨询服务;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智能控制系统 集成;其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平台服务;云软件服务。

该公司为持股型企业,无实际经营业务。主要股东:福建知鱼互创科技有限 公司持有38.00%股权,巫丽娟持有23.48%股权,陈剑生持有12.96%股权,叶小 明持有11.04%股权,马冬梅持有5.18%股权,刘琴持有4.66%股权,欧阳峰持有 2.66%股权,林茜持有2.02%股权。

3.刘小健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乐群路23 号

任职情况:2016 年6 月至2019 年9 月,任福建知鱼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9 年9 月至今,任知鱼智联科技(福建)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上述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市公司与知鱼智联在公司信息化建设方面已 开展了业务合作,除前述关系外,公司与其他投资协议主体之间不存在产权、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知鱼智联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2 号鳌峰广场1 号楼11 层 法定代表人:刘小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 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 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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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电气设备 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人 工智能硬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各类工 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知鱼智联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分别在厦门、深圳设立了2 个全资子公司: 厦门知鱼新创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知鱼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2020 年9 月30 日,知鱼智联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出资
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
方式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福州知鱼互维科技有限公司 货币 500.00 50.00 货币 32.22 3.22
2 福州摩树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货币 500.00 50.00 货币 190.00 19.00
合计 —— 1,000.00 100.00 —— 222.22 100.00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交易前 交易后
认缴出资额
(万元)
股比 认缴出资额
(万元)
股比
1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518.52 40.00%
2 福州知鱼互维科技
有限公司
500.00 50.00% 467.78 36.09%
3 福州摩树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500.00 50.00% 310.00 23.91%
合 计 1,000.00 100.00%
1,296.30
100.00%

(二)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亚 太审字【2020】010347 号),知鱼智联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未经审计的最近一期 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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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鱼智联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2020 年9 月30 日
(未经审计)
总资产 3,068.40
3,811.25
总负债 2,789.09
2,438.2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9.31
1,373.03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1-9 月
营业收入 3,351.89
6,741.68
利润总额 185.36
872.56
净利润 203.88
867.47

(三)业务情况

知鱼智联主营业务为云计算及运维服务、解决方案与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及 技术服务等。致力于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科技的创新性研究,并与 应用场景深度结合,为用户提供综合智慧解决方案及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1.云计算及运维服务

主要可提供两类服务:云应用及运维服务、知心云服务。

云应用及服务:基于客户场景需求开发SaaS 应用软件,并提供相应的云端 应用开发和运维服务。目前已有在线协同办公服务、爱来SCRM 服务、知云管家 云管平台、E 知校园等实施案例。

知心云服务:为客户提供包括软件开发、人员外包、业务系统对接、技术咨

询、混合云架构运维等平台维护支撑的技术支持类服务。

  • 2.解决方案及系统集成服务

结合知鱼智联自主研发的视觉分析、IOC 数据平台等集成其他的相关软硬件 设备,为客户提供从单一系统建设到业务平台建设,以及用户整体运营在内的综

合性服务。主要为针对制造业、新商业等园区客户提供细分行业的解决方案。

  • 3.软件及技术服务

主要可提供两类服务:平台软件及服务、云平台及服务。

  • 平台软件及服务:由知鱼智联采购通用类软件转售给客户,并提供应用环境

搭建、交付、培训及运维等服务。

  • 云平台及服务:主要基于云厂商的云资源进行代理销售,并提供技术支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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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通过自主研发的云资源优化管理平台,帮助客户实现低成本应用上云、架构 上云。

(四)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

本次交易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评估,并出具了《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知 鱼智联科技(福建)有限公司22.22%股权涉及的知鱼智联科技(福建)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010173 号) 及《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知鱼智联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增 资涉及的知鱼智联科技(福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010237 号)。

2.评估基准日

2020 年03 月31 日。

3.本次评估采用的方法

本次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 估结果。

4.评估结果

(1) 收益法评估结果

知鱼智联经收益法评估,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18,700.00 万 元,评估增值18,604.92 万元,增值率为19,567.65%。

(2)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知鱼智联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883.91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788.83 万元,所有者权益95.08 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知鱼智联科技(福建)有限 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1,777.63 万元,评估增值1,682.55 万元, 增值率为1,769.62%。

  • (3) 评估结论

经对两种评估结果比较,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价值相差16,922.37 万元,差异率为90.49%。

知鱼智联所处的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为朝阳产业,除经营传统软件外, 还涵盖云计算及AI 智能等新兴产业,未来处于高速发展期,盈利能力较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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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评估机构认为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客观合理的反映本次评估目的所申报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

5.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基于知鱼智联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700.00 万元,本次交易的交 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电子城高科与知鱼智联股东友好协商确定知鱼智联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000.00 万元,本次收购价格为18 元/元注册资本。

电子城高科拟以自有资金9,333.36 万元取得知鱼智联40.00%股权。其中, 拟以3,999.96 万元收购知鱼互维和摩树科技合计持有的知鱼智联22.22%股权; 拟以5,333.40 万元对知鱼智联进行增资,获取知鱼智联17.78%股权。本次交易 完成后,电子城高科将持有知鱼智联40.00%股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岩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 号院5 号楼15 层1508 室

乙方1:福州知鱼互维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小健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后洲街道玉环路10 号中亭街改造利生苑1#楼5

层01 室-3

乙方2:福州摩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巫丽娟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兆锵路33 号金澜大厦B 栋3A30 号(自贸试验区

内)

乙方3:刘小健

身份证号:******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乐群路23 号

丙方:知鱼智联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小健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2 号鳌峰广场1 号楼1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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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1、乙方2、乙方3 以下合称“乙方”,甲方、乙方、丙方单称“一方”, 合称“各方”。

2.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包含股权转让及增资两部分,就股权转让部分,甲方以579.96 万 元收购乙方1 持有的32.22 万元注册资本,以3,420 万元收购乙方2 持有的190 万元注册资本;就增资部分,甲方以5,333.40 万元认购丙方新增注册资本296.30 万元,其中296.3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037.1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3.本次交易的定价及价款支付

(1)根据《评估报告》,目标公司截至2020 年3 月31 日采用收益法的净资 产评估值为18,700.00 万元,目标公司的每元注册资本净资产评估值为18.7 元,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值为依据,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股权 转让与本次增资的价格均为18 元/元注册资本。就股权转让部分,甲方以18 元/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收购乙方1 持有的32.22 万元注册资本和乙方2 持有的190 万元注册资本,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3,999.96 万元;就增资部分,甲方以18 元/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丙方新增注册资本296.30 万元,认购价款为5,333.40 万元,其中296.3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037.1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甲方按照以下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甲方应于本次交易 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1指定的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579.96 万元,向乙方2 指定的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420 万元(以下称“首 期股权转让价款”)。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乙方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 日(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业绩承诺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 日内)向 乙方2 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1,000 万元。各方一致同意,如乙方应按照本协议 及《利润补偿协议》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则甲方有权自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中优先扣除乙方应补偿金额后再行支付剩余款项,若应支付价款小于业绩补偿金 额时,乙方1、乙方3 应当向甲方支付差额部分。

(3)上述交易价款已包括本次交易涉及的全部交易对价,本次交易的税费 由各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在乙 方1 及乙方2 收到首期股权转让价款起10 个工作日内,乙方1 应向丙方缴纳 200.47 万元注册资本;乙方2 应向丙方缴纳132.86 万元注册资本。

(4)上述款项支付完成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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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已缴出资额
(万元)
1 电子城高科 518.52 222.22
2 福州知鱼互维科技有限公司 467.78 200.47
3 福州摩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0.00 132.86
合计 1,296.30 555.55

各方一致同意,就各方未缴部分的注册资本,乙方1 根据目标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向全体股东一次或多次发出出资缴付通知书,列明该股东的出资应缴付金额 和出资到账截止日(但出资到账截止日不应早于出资缴付通知书出具之日后的第 30 日)(以下称“出资到账截止日”)。各股东应于出资到账截止日或之前,将出 资缴付通知书上载明其应缴付的出资全额支付至出资缴付通知书上所载指定账 户。全体股东应同比例同进度缴付出资。

4.协议的生效条件

就本次交易,没有任何政府机关作出并保持有效的命令、传票或禁令,亦未 有限制、禁止或使完成的交易无效的已颁布、制定且维持有效的法律;本次交易 及本次交易项下的交易相关法律文件已获得甲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最终批准; 乙方及目标公司就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全部所需内部批准程序;乙方1、乙方2 已 书面同意放弃对对方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乙方和目标公司在本协议所作的 陈述与保证持续保持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乙方和目标公司在所有重大方 面履行和遵守本协议项下其应当履行或者遵守的所有义务和承诺,其所提供给甲 方的所有信息和资料仍是真实、完整、合法并有效的;目标公司不存在或没有发 生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结构和资产状态)、 业务或盈利前景和正常经营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 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它情况。

  1. 目标公司经营管理

(1)股东会

本协议签署后5 日内,乙方1 应与甲方签署股权管理协议,将其持有的目标 公司的11%股权不可撤销的委托给甲方管理。管理期限自交割日开始,自交割日 起至2022 年12 月31 日,股权管理不得撤销,管理内容不得发生变更。2023 年 -2025 年期间股权管理协议的延续或解除,由甲方与乙方1 共同协商,前提是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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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结果不影响甲方对目标公司财务并表,甲方、乙方承诺在此期间努力通过股权 转让、表决权约定等方式实现甲方对目标公司财务并表。

股东会就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等事项须经股东会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其他事项须经股东会 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股东通过。

(2)董事会

丙方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3 名,甲方提名2 名董事候选人,乙方1 提名1 名董事候选人,乙方1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为刘小健先生,董事长应由甲方提名的 董事候选人担任。

董事会决议事项须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3)经营管理层

目标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刘小健先生担任;财务总监人选由甲方委派,由 董事会聘任。

6.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或保证或单方终止本协 议,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履行协议所遭受的损失、协议履行后守约方可以获得的利 益及为索赔支出的律师费、办案费、调查费、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7.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凡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二) 利润补偿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岩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5号楼15层1508室

乙方1:福州知鱼互维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小健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后洲街道玉环路10号中亭街改造利生苑1#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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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室-3

乙方2:福州摩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巫丽娟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兆锵路33号金澜大厦B栋3A30号(自贸试验区内) 乙方3:刘小健

身份证号:******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乐群路23 号

补偿义务人:乙方1、乙方2、乙方3

2. 利润承诺

补偿义务人承诺,目标公司2020 年-2022 年承诺净利润合计6,000 万元。 承诺净利润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体现的扣非 后净利润扣除目标公司作为供应商与甲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净利润 ,再 加上部分政府补贴收益。(双方约定2020 年-2022 年,因疫情减免及行业扶持相 关的政府行业补助、资质认证、税收返还、房租优惠等政府奖励或补助金额不从 非经常性损益中扣除,以总额不超过本次承诺净利润的5%为限,超过部分仍需 扣除,下同)

3.扣非后净利润的确定

业绩承诺期内,由甲方指定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 2020 年至2022 年各会计年度进行审计,目标公司2020 年至2022 年各会计年度 的扣非后净利润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由 此发生的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前述费用应以市场价为准。

4.承担利润补偿义务的主体

乙方1、乙方3 对利润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乙方2 在甲方按照《知鱼智 联科技(福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应向其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1,000 万元额度内承担利润补偿义务。

5.2020 年至2022 年的业绩补偿方案

甲方、补偿义务人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根据目标公司2020 年至2022 年利 润完成情况进行业绩补偿:

(1)补偿义务人同意,在目标公司未能实现本协议第三条所述利润承诺时, 补偿义务人应按照甲方要求以现金方式补偿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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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金补偿方式

经审计后,若目标公司2020 年至2022 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目标公司补偿 义务人累计承诺净利润的,甲方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按照如下公式对甲方进行现 金补偿:

补偿金额=(目标公司补偿义务人2020 年~2022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目标公 司2020 年~2022 年累计实际净利润)÷目标公司补偿义务人2020 年~2022 年累 计承诺净利润*本次交易价格

(3)甲方应在目标公司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5 个工作日内,书 面通知乙方支付上述补偿金额,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 个工作日内以支付 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4)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如补偿义务人依据本协议约定需向甲方履行业绩 承诺补偿义务的,则甲方有权自尚未向乙方2 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优先扣除补 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后再行支付剩余款项,若应支付价款小于业绩补偿金额时, 乙方1 及乙方3 应当向甲方支付差额部分。

6.违约责任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声明和 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部分不 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并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7.本协议成立、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及盖章后成立,自下列全部条件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知 鱼智联科技(福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生效;本次交易已完成工商 变更手续。

8.本协议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效力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凡因 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关于业绩承诺期

双方同意,如在业绩承诺期内北京、福建、广东的新冠疫情严重影响目标公 司的生产经营,经甲方出具书面同意后,业绩承诺期可顺延一年,即业绩承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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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 年-2022 年调整为2021 年-2023 年(调整后,2020 年度实际净利润不再 计入累计净利润),其他约定内容保持不变。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知鱼智联作为一家以云计算及运维服务、解决方案与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及 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并已具备相对成熟及稳定的业务内容、商业模式, 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相关领域已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和服务经验,同时具 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和优越的市场开拓能力。通过本次交易,有助于电子城高 科建立和提高相应的科技服务能力及创新能力。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目标公司已对2020-2022 年的盈利情况作出承诺,并对如未完成盈利预测作 出了补偿安排。但因疫情等各方面影响,目标公司在业务发展、技术研发等方面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经营过程可能面临业务、技术等方面风险,公司可能存 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七、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知鱼智联科技(福 建)有限公司22.22%股权涉及的知鱼智联科技(福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010173 号)及《北京电子城 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知鱼智联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知鱼智 联科技(福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 字(2020)第010237 号)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11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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