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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n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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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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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2020-039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年6月17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向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1,118,350份。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2020 年6 月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0 年6 月17 日为预留 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18 名激励对象授予1,118,350 份股票期 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1、公司于2019 年4 月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其中公 司董事龚晓青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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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就《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9 年4 月10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 象名单》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及其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 表了核查意见。

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北京市 国资委”)于2019 年6 月12 日出具《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74 号), 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公司于2019 年7 月12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 见的议案》。

5、公司于2019 年7 月29 日召开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公司于2019 年8 月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龚晓青先生、张玉伟先生系本次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9 年8 月5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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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

8、公司于2019 年9 月11 日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首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公告》(临2019-058)。

9、公司于2020 年6 月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 年6 月17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10、公司于2020 年6 月17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于核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综上,公司为实行《激励计划》已取得了批准和授权。

二、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 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 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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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3、公司层面满足预留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的全部条件:

  • (1)2018 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22 亿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

  • 分位值水平;

(2)2018 年EOE 指标不低于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 分位值 水平;

  • (3)2018 年新型科技服务收入不低于3.8 亿元;

  • (4)以2017 年总资产为基数,2018 年总资产增长率不低于5%;

  • (2017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3.20 亿元)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确定2020 年6 月17 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向18 名激励对象授予1,118,35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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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6.12 元/股。

三、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情况概述

1、授予日:2020 年6 月17 日

2、预留部分授予数量:1,118,350 份股票期权

3、授予人数:18 人

  • 4、行权价格:6.12 元/份

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

(1)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 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 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3)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 个交易 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4)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30 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

(5)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每股净资产。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 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不超过10 年,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计算。

(1)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2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 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 日起算,至公告前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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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 件”等。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预留授予期权的行权安排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 况的摘要。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日期和行权方式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
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3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3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3

(3)行权条件

①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期授予和预留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
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1/3 (1)2020 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26.62 亿元(以2018 年授予目
标值为基准,年复合增长率≥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
(2)2020 年EOE≥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
(3)2020 年新型科技服务收入不低于4.598 亿元(以2018 年
授予目标值为基准,年复合增长率≥10%);
(4)以2017 年总资产为基数,2020 年总资产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5%;(2017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3.2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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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行权期 1/3 (1)2021 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29.26 亿元(以2018 年授予目
标值为基准,年复合增长率≥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
(2)2021 年EOE≥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
(3)2021 年新型科技服务收入不低于5.0578 亿元(以2018
年授予目标值为基准,年复合增长率≥10%);
(4)以2017 年总资产为基数,2021 年总资产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5%;(2017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3.20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1/3 (1)2022 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32.21 亿元(以2018 年授予目
标值为基准,年复合增长率≥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
(2)2022 年EOE≥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
(3)2022 年新型科技服务收入不低于5.56358 亿元(以2018
年授予目标值为基准,年复合增长率≥10%);
(4)以2017 年总资产为基数,2022 年总资产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5%;(2017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3.20 亿元)

若出现可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 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为落实北京电控“转型、创新、开放、融合”发展理念,公司正 在以“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服务区域产业升级”为目标,按照“以特 色物理空间为载体,以创新的基础服务为支撑,以整合商务服务为重 点,以关键的产业服务为引领”的思路,推动公司向科技服务企业战 略转型。围绕发展科技服务产业,公司一方面持续优化科技服务载体 的开发业务,一方面积极提升新型科技服务平台的能力建设,力求充 分发挥北京电控科技产业势能优势和公司多年精耕产业园区所形成 的资源优势,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降低创新成本,提高创 新效率,以新的发展模式和经营方式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故设定 新型科技服务收入指标,以更好推动、保障公司转型成功。 ②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绩效管理规定》对激励对象 进行业绩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激励对象在近两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 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行权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行权期内,激励对象近两年度连续获得绩效 考核等级为B 及以上,则可以行权当期全部份额;行权期内,激励对 象近两年度的考核结果中若出现其中一年绩效等级为C,则当期股票 期权的行权比例为80%,不能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行权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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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近两年度的考核结果中若出现连续两年绩效等级为C,则当 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为60%,不能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行权 期内,激励对象近两年度的考核结果中若存在至少一年绩效等级为D, 则取消当期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等级 S A B 其中一年为C 连续两年为C 其中一年为D
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子公司激励人员的考核参照公司的《绩效管理规定》,结合子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各自的绩效管理办法,统一纳入公司绩效考 核管理体系。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8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

配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万份)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比例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比例
1 沈荣辉 副总裁 236,100 2.12% 0.02%
核心骨干(合计17人) 882,250 7.94% 0.08%
合计(18人) 1,118,350 10.06% 0.10%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向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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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17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3、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 票期权的条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 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 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审议《公司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程序合规。

独立董事意见: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为2020 年6 月17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 名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1,118,350 份。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实,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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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本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股 票期权的条件。公司和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 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 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2020 年6 月17 日为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授予1,118,35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12 元/股。

六、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 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 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和资本公积。

(一)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 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 于2007 年1 月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 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市场通用的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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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型对预留部分授予的1,118,350 份 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该等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 1,789,360 元。

在适用前述模型时,公司采用的相关参数如下所示:

估值要素 取值结果 解释说明
预期期限 3.5 预期期限=∑每批生效比例该批预期行权时间
=1/3
0.5(2+3)+1/30.5(3+4)+1/30.5*(4+5)=3.5
预期波动率 40.90% 公司股价历史波动率,计算区间1 年
无风险利率 2.36% 短于预期期限时段的国债到期收益率,3 年
行权价格 6.12 根据估值基准日确定的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的市场价格 5.52 估值基准日电子城的收盘价格
估值结果 1.60 所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公允价值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将按照上述估值模型在授权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 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 按行权比例摊销。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2020 年至2024 年本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年份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合计
各年份摊销期权
费用
350,518.58 646,158.00 484,379.96 240,079.06 68,224.40 1,789,360.00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 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 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一 定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 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 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预留期权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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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期权的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本次预留期 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尚需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6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