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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Nov 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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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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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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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电子城集团”)拟以自有资金与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华平东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通过入伙方式加入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 置业”)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原有限合伙人全部退伙 (以下简称“基金入伙事项”)。
基金拟募集总规模不超过肆拾叁亿零贰佰万元 (¥4,302,000,000.00),国寿置业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壹佰万 元(¥1,000,000.00),占比0.02%;电子城华平东久为基金的普通合 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壹佰万元(¥1,000,000.00),占比0.0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叁拾亿壹仟万 元(3,010,000,000),占比69.97%;电子城集团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认缴壹拾贰亿玖仟万元(1,290,000,000),占比29.99%。
因电子城华平东久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基金入伙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在入伙基金后,基金将通过直接或间接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 司的方式,分年度、分批次收购电子城集团下属公司的资产,收购总 价款约为40.39 亿元人民币。因电子城集团拟持有基金29.99%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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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份额,且电子城关联方电子城华平东久担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电 子城集团为该基金的合营方,本次资产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前述项目公司收购电子城集团下属公司的资产完成后,公司 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与该基金及其项目公司所持标的资产相关 运营方面的交易事项将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 理层就上述可能发生的后续运营事项进行商务谈判、签署相关协议、 办理相关事宜,授权范围不超过人民币9 亿元整。
在过去12 个月内,公司与电子城华平东久及项目公司未发生 过关联交易。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电子城华平东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通过入伙方式加入国寿置业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原 有限合伙人全部退伙(以下简称“基金入伙事项”),因电子城华平东 久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基金入伙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在入伙基金后,基金将通过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收购电 子城集团下属公司的资产(以下简称“资产收购事项”),因电子城集 团拟持有基金29.99%的财产份额,且电子城关联方电子城华平东久 担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电子城集团为该基金的合营方,本次资产收 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情况如下:
1、 基金入伙概述
电子城集团拟以自有资金与电子城华平东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通过入伙方式加入国寿置业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原有限合伙人全部退伙。基金拟募集总规模不超过肆拾叁亿零贰 佰万元(¥4,302,000,000.00),国寿置业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认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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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佰万元(¥1,000,000.00),占比0.02%;电子城华平东久为基金的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壹佰万元(¥1,000,000.00),占 比0.0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叁 拾亿壹仟万元(¥3,010,000,000),占比69.97%;电子城集团为基金 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壹拾贰亿玖仟万元(¥1,290,000,000),占比 29.99%。
本次基金入伙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 资产收购概述
在入伙基金后,基金构成电子城集团的关联方。基金拟直接或通 过由其与国寿置业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SPV”),与国寿 置业设立一家或数家平台公司(以下合称“项目公司”);基金将直接 或间接持有项目公司99.9%股权。基金拟以SPV 和/或项目公司为收 购主体,收购电子城集团下属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北京电子城”)持有的北京电子城IT 产业园B5 厂房项目、中 关村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三期项目及电子城IT 产业园C2A 厂房项目; 收购电子城(天津)科技服务平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 科服”)持有的电子城西青7 号地西区项目(鼎峰中心)4#项目、电 子城西青7 号地西区项目(鼎峰中心)5#项目;收购电子城(天津) 科技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科创”)持有的电子 城西青7 号地东区项目(鼎创中心)1#项目(上述被收购资产以下单 称或合称“标的资产”),收购总价款约为40.39 亿元人民币(最终收 购价款根据上述项目《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实测建筑面积进行调整)。 3、拟参与后续运营事项
项目公司收购电子城集团下属公司的资产完成后,公司或公司控 股子公司发生的与该基金及其项目公司所持标的资产相关运营方面 的交易事项将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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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基金入伙及资产收购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洽谈上述相关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经营管 理层就上述可能发生的后续运营事项进行商务谈判、签署相关协议、 办理相关事宜,授权范围不超过人民币9 亿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关 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金入伙事项的关联方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G0294 法定代表人:张玉伟
注册资本:1000.0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 济信息咨询、代理记账、财务咨询、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广告设 计、建筑工程设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电子城集团持股50%,东久(上海)投资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持股50%
2、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张玉伟先生出任电子城华平东久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电子城华平东久与电子城集团之间构 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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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城东久公司自成立以来,全力筹备本基金事宜,未产生收入, 只发生部分前期费用。
(二)资产收购事项的关联方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基金拟直接或通过SPV 与国寿置业设立数家项目公司,原则上每 个项目公司将收购并持有一个标的资产。
2、项目公司股东会
项目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项目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 项目公司章程行使权利。
3、项目公司执行董事
项目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届时项目公司的第一 大股东(基金或SPV)按照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 资本”)的提名进行委派,根据项目公司章程行使权利。
4、项目公司监事
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届时项目公司的第一大股 东(基金或SPV)按照电子城方(电子城集团、北京电子城、电子城 科创、电子城科服统称为“电子城方”)的提名进行委派,根据项目 公司章程行使权利。
5、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项目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届时项目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基 金或SPV)按照电子城方的提名进行委派,根据项目公司章程行使权 利。
(2)项目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届时项目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基金或SPV)按照国寿资本的提名进行委派,财务总监负责组建和 管理财务团队,并根据项目公司章程行使权利。
6、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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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为基金控制的公司,基金与电子城集团之间构成关联关 系,因此,项目公司与电子城集团之间构成关联关系。
三、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入伙事项 1、基金入伙方案
(1)基金名称:国寿电子城科技产业发展基金(一期)(暂定名, 具体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2)注册地:北京市
(3)注册登记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基金规模:基金拟募集总规模不超过肆拾叁亿零贰佰万元 (¥4,302,000,000.00 元),国寿置业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壹 佰万元(¥1,000,000.00 元),占比0.02%;电子城华平东久为基金的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壹佰万元(¥1,000,000.00 元), 占比0.0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 叁拾亿壹仟万元(¥3,010,000,000 元),占比69.97%;电子城集团为 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壹拾贰亿玖仟万元(¥1,290,000,000 元), 占比69.97%。
(5)投资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八(8)年(即 96 个月,“初始存续期限”,包括其延长期称为“存续期限”)。存续 期限届满后,除《有限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进入清算期,即 应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的投资期(以下简称“投资期”)自首 次交割日起二十四(24)个月届满之日止,经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 相应延长;投资期结束后的剩余存续期限为“处置期”。
(6)投资运作方式:基金拟以SPV 和/或项目公司为收购主体, 收购电子城集团下属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持有的北京电子城IT 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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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厂房项目、中关村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三期项目及电子城IT 产业 园C2A 厂房项目;收购电子城科创持有的电子城西青7 号地西区项目 (鼎峰中心)4#项目、电子城西青7 号地西区项目(鼎峰中心)5# 项目;收购电子城科服持有的电子城西青7 号地东区项目(鼎创中心) 1#项目。
2、基金投资决策机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对外投资相关决策事项由投资决策 委员会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5)名委员组成,由国寿置业提名 三(3)人,电子城集团提名一(1)人,电子城华平东久提名一(1)人。 基金投资决策事项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具有投票权的全体委员三分之 二(2/3)以上(包括本数)同意通过后方可实施。
(2)管理费:各收费期间基金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基金管理 费金额应为届时所有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0.5%×该收费期 间的实际天数÷365。
(3)收益分配和退出:基金投资收益在扣除基金管理费、运营 费等相关费用后,按照《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二)资产收购事项
1、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一:指北京电子城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 桥的电子城IT 产业园B5 厂房项目项下的不动产资产,土地使用权面 积为6.83 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建筑面积为1.47 万 平方米;转让价款为3.82 亿元人民币。
(2)标的资产二:指北京电子城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 桥的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三期项目项下的不动产资产,土地使用权面 积为1.88 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研发,建筑面积约为10.30 万平方 米;转让价款为27.48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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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资产三:指北京电子城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 桥的电子城IT 产业园C2A 厂房项目项下的不动产资产,土地使用权 面积为5.42 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建筑面积约为1.31 万平方 米;转让价款暂定为3.93 亿元人民币。
(4)标的资产四:指电子城科服持有的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开发 区的电子城国际创新中心1 号楼项目项下的不动产资产,土地使用权 面积为3.55 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建筑面积约为3.35 万 平方米;转让价款暂定为2.67 亿元人民币。
(5)标的资产五:指电子城科创持有的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开发 区的电子城国际创新中心4 号楼项目项下的不动产资产,土地使用权 面积为7.21 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建筑面积约为1.59 万 平方米;转让价款暂定为1.24 亿元人民币。
(6)标的资产六:指电子城科创持有的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开发 区的电子城国际创新中心5 号楼项目项下的不动产资产,土地使用权 面积为7.21 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建筑面积约为1.54 万 平方米;转让价款暂定为1.24 亿元人民币。
以上六个标的总价款暂定为40.39 亿元人民币。
2、资产收购的定价
上述标的资产定价均采用交易标的所在地区同类项目的市场价 格为参考,由各方协商后拟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电子城集团通过基金快速实现投资项目的资金回笼,能够有效提 高资金周转率及资产周转率,同时降低财务费用,满足未来各业务发 展对资金的需求,增强防范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入伙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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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及全资子公司向基金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或其控股 子公司拟参与基金所持项目运营的议案》,公司董事张玉伟先生因为 关联关系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其他出席会议的董事参与表决。上述 两议案表决结果均为: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在本次董事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 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形 成书面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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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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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入伙基金事项、收购资产事项、拟参与后续运营事项等 尚需相关方电子城华平东久、国寿置业的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六、风险提示
1、审议相关事项的风险:
本次入伙基金事项、收购资产事项、拟参与后续运营事项等尚需 相关方电子城华平东久、国寿置业的权力机构审议通过;成立基金事 宜需向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资产交付风险:
标的资产中部分尚在建设期及存在抵押情况,所有项目能否按期 交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3、房地产行业政策影响:
因标的资产受房地产市场政策变化影响较大,若政策发生重大变
- 化,标的资产后续处置将存在不确定性,从而进一步影响基金收益。 4、运营风险:
在基金运营期,如果标的资产运营情况不良,未达到国寿方的考 核要求,北京电子城将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给电子城方造成损失。 公司将积极加强工程进度管理,提升资产运营管理能力,密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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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策变化,主动应对化解潜在风险,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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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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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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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审计委员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11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