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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ug 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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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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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 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 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北京电子城投 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 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
二、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9 年8 月5 日,该授权 日的设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 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
的计划或安排。
5、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 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 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 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9 年8 月5 日,并同意公司向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997,400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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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鲁桂华先生、独立董事张一弛先生、独立董事伏军先生
2019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