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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ul 3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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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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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电子城 证券代码:600658 编号:临2019-051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 年7 月3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5 天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递呈 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7 人,实到董事7 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 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岩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具备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
1、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 亿元(含
-
27.00 亿元)。
2、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的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
-
3、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3 年(含3 年),可以
-
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的具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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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公司债 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发 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 水平。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6、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由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安排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 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可以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 确定。
-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 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借款、园区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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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要求,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10、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本次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 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 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 相关的一切事宜:
-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债券的上市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尽快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1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
-
13、主承销商
-
拟聘请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 14、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 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在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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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 权决定、办理本次债券的发行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根 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 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及确 定方式、担保安排、发行方式、是否设计赎回或回售等相关条款及具 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措施、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债券发行 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发 行申报事宜;
-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
-
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 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 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 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 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
6、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
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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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结合公司债券的发行,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具体修 订情况说明如下:
| 序号 |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 总则 | |
| 1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 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 2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 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 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 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 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 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 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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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原管理办法中无此条款 | 第六条 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本办法对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 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
|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 |
| 4 | 原管理办法中无此条款 | 第九条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商业银 行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
|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 |
| 5 | 第十七条 公司将超募资金 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 收购资产等)的,应投资于主 营业务,并比照适用本办法第 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的相关 规定,科学、审慎地进行投资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
第十八条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 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应投 资于主营业务,并比照适用本办法的相关 规定,科学、审慎地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 性分析,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
|
| 6 | 原管理办法中无此条款 | 第二十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 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的项目投入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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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7 | ||
|---|---|---|---|
| 7 | 原管理办法中无此条款 | 第三十条 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度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调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公 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 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同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核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 情况;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与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差异;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适用);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和效果(如适用);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适用);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如适 用); (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 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 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
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
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为实现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信用增级,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 拟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公司拟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 担保。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人回避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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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七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岩先 生、龚晓青先生和张玉伟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董事宁旻 先生,独立董事鲁桂华先生、张一弛先生及伏军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 议案投了赞成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 为: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提供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因此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属 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顺利发行公司债券计划,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
2、董事会审议本次提供反担保及关联交易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上述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 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董事会做出的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事项的 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9-052)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根据“十三五”发展战略安排及各项经营活动,为推进公司 科技服务产业平台建设,推动战略落地落实,保证公司各重点项目建 设资金需求,拟通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式募集资金。
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交不超过20 亿元(含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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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申请,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 天,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贷 款等,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资金用途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债券发行利率将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单 利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为保证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与发行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确定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及发行时机等 具体发行事宜;
2、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发行有关的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 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 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向银行申 请联合贷款及电子城集团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有 限”)与深圳市前海圣辉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圣辉 堂”)成立北京电子城慧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谷置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2.2 亿元,电子城有限持有其70%股权,前海圣辉堂 持有其30%股权。由慧谷置业在当地组建全资子公司电子城投资开发 (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电子城”),办理土地竞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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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和开发建设等工作。
厦门项目位于厦门市集美区11-12 片区集美大道与杏林湾路交 叉口北侧,出让面积103,179.63 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暂估为57 万 平方米。截止目前,项目一期已处于施工中,项目二、三期将于本年 内开工。
2018年6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关于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联合贷款及电子 城集团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厦门电子城向多 家银行申请贷款总额人民币叁亿元整的融资计划,并由电子城集团提 供担保。但经初步测算,厦门电子城的项目整体(含项目一、二、三 期)当前尚有约人民币叁亿元的资金缺口,厦门电子城拟继续采用多 家银行联合贷款的方式进行本次人民币叁亿元的融资,并由电子城集 团提供全额保证担保。
为避免潜在的经济风险,前海圣辉堂以其对慧谷置业30%的股权 质押给我公司进行反担保(相关工商手续已于2018 年6 月办妥)。2019 年6 月,电子城厦门对其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报告编号: 闽中兴评字(2019)第JT20012 号),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0,881.38 万元。鉴于公司已于2018 年为电子城厦门提供了人民币叁亿元的担 保,为保证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即对方出质股权的价值应高于集团可 能承担的连带责任,本次拟追加提供保证担保额度叁亿元,即公司合 计为电子城厦门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的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电子城集团为厦门电子城向银行申 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电子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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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厦门)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临2019-053)
八、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拟向 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北京北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广通 信”)向北京银行金运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支付方式为受托 支付,贷款总额不超过1.4 亿元,并以北广通信的项目土地及房产做 抵押。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9 年8 月16 日召开公司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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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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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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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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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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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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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为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9-055)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7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