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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ul 1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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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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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19-049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电子城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19 年4 月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了《北 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 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9 年4 月16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 年4 月16 日至4 月26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依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 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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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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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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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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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人员等,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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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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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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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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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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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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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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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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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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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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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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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激励对象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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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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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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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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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特此说明。
___ (签字) __ (签字) ______ (签字) 王爱清先生 张一先生 刘之爽女士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7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