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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r 2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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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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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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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以及《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事项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相关规 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独立董事:武常岐、鲁桂华、任建芝

2018 年3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