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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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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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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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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7-005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13 号文核准, 公司于2016 年8 月23 日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共计218,891,916 股, 价格为11.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09,999,995.16 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34,324,426.2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75,675,568.88 元。2016 年8 月24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6) 010533-2 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0,097,402 股增至 798,989,318 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 年9 月1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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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此前尚无将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7 年3 月14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投资金 |
|---|---|---|---|
| 1 | 电子城西青1号地东区项目(移动互联网 产业园区项目) |
69,978.24 | 60,000.00 |
| 2 | 电子城西青1号地西区项目(数据信息创 新产业园区项目) |
69,928.10 | 59,000.00 |
| 3 | 电子城西青7号地西区项目(科技创新产 业园区项目) |
69,979.67 | 60,000.00 |
| 4 |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墨兰园小区建设项目 | 8,926.71 | 7,000.00 |
| 5 |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清竹园小区建设项目 | 18,466.62 | 15,000.00 |
| 6 |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项目二期工程 | 49,025.25 | 40,000.00 |
| 合计 | 286,304.59 | 241,000.00 |
截至2017 年3 月14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927,867,369.28 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 际建设进度,预计在12 个月内上述募集资金将有部分暂时闲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满足建设需求的前提下, 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时,公司将以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 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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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 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 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 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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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且不会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12 个月。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 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3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