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Feb 18, 2016

56900_rns_2016-02-18_05543e39-2777-4da3-acda-78b12b29fc10.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6-011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 ” “ ” “ 1、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电子城 、 本 公司”)承诺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 责任。

2、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 5.5 亿元 中期票据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中 期票据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 判断。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已经过公司 2015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已 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 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381 号)。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2 月 14 日、 2015 年 4 月 17 日及 2015 年 9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本期共发行面值 5.5 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期限为 5 年。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壹佰元整(即 100.00 元),共 550 万张。

4、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5、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6、本公告仅对发行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 票据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中期票据的投资建议。投 资本期中期票据的相关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一旦本期中期票据发行人没有 兑付或者没有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投资者

1

欲了解本期中期票据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 网站(www.shclearing.com)。

二、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发行人、电子城、本公司: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 、中期票据: 指由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3 、募集说明书: 指《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中 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4 、本期发行: 指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 据的发行行为。

5 、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华夏银行: 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华夏银行为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7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8 、注册机构、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9 、托管机构: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清算所”)。

10 、银行间市场: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1 、投资者、发行对象: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12 、工作日: 指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13 、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 本期中期票据名称: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第一期
中期票据
2 发行人全称: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 发行人待偿还债务
融资工具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
具余额为0万元。
4 主承销商: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5 注册文号: 中市协注[2015]MTN 381号
6 注册金额: 人民币12 亿元(¥1,200,000,000.00元)
7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5.5 亿元(¥550,000,000.00元)
8 中期票据期限: 5 年
9 中期票据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100.00元)
10 发行利率: 面值发行,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由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11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12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3 发行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采用簿记建档
方式发行。
14 簿记建档日: 2016 年2 月 26 日9:00-11:00
15 发行日: 2016 年2月26日
16 缴款日: 2016 年2月29 日
17 起息日: 自2016 年2 月29日开始计息,本期中期票据存续
期限内每年的2月2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8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6 年2 月29日
19 上市流通日: 2016 年3月1日
20 利息兑付日: 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2月28日
21 本金兑付日: 2020年3月1日(遇中国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
22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于兑付日一次性兑付本金及最后一期
利息
23 兑付价格: 本期中期票据到期按面值兑付
24 兑付公告: 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限内到期日的前5个工作日,由
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
“兑付公告”,本期中期票据的兑付,按照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公司的规定,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代理完
成。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25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
用评级结果: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级别为AA
26 担保情况: 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27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
款:
28 登记托管安排: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登
记托管

四、发行安排

12016219 日: 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发布发行公告、募 集说明书等。

3

22016226 日: 安排簿记建档。承销团成员于上午 9:00 至 11:00 将 加盖公章的《申购要约》传真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配售的承销团成员传真《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32016226 日: 承销团成员按照各自承销数量对投资者进行分销。

42016229 日(缴款日): 中午 11 时之前,各承销团成员将承销款 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7995000125010201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系统行号: 304100040000

汇款用途: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承 销款

52016229 日(缴款日)中午 12 时之前: 发行人向托管机构提供本 期中期票据的资金到账确认书;次一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公 布发行规模、发行收益率、发行期限等情况。

6201631 日(缴款日后一工作日) : 本期中期票据开始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五、发行人、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1 、发行人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205 号楼 6 层

联系人:王滨松

电话:010-58833580

传真:010-58833659

2 、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联系人:曹魏

电话:010-85238428

传真:010-85238524 邮政编码:100005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7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