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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Apr 2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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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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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文件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0-018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 有关规定,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有限”)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与关联方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星电子”)协商,拟以经过评估的价格为定价 依据,向七星电子出售位于北京市酒仙桥东路1 号的M3 工业厂房西 侧半栋1-4 层。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和七星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电子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卜世成先生、吴文学先生、 王洪福先生、袁汉元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电子城有 限和七星电子的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合同成交价格 以经过评估的价格作为定价依据,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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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文件

一、概要:电子城有限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与关联 方七星电子协商,拟以经过评估的价格为定价依据,向七星电子出售 位于北京市酒仙桥东路1 号的M3 工业厂房西侧半栋1-4 层。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 董事徐伯才先生、王文彦先生和宋利国先生对本关联交易议案投了赞 成票并出具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一)、本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2 号电子城科技大厦 16 层,法定代表人:卜世成。目前主营业务以科技园区开发为主, 综合配套开发为辅。公司定位于一家推动城市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区 域经济增长的科技产业地产开发服务运营商。

(二)、关联方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 号,法定代表人:杨 文良。七星电子是一家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以电子专用设备与新型 电子元器件为主营业务,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及对外投资于一 体的大型综合性高科技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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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七星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因此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电子城有限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与七星电子协商, 聘请双方均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联评估”)对交易标的厂房进行评估;电子城有限与七星电 子的相关合同以经过评估的价格为定价依据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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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签署。

  •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 评估机构所评估的标的厂房价格为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客观公 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 (一)、标的厂房建筑面积:10,870.43平方米。

    • (二)、标的厂房经评估价值:8,152.82万元。

    •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以经评估的价格为参考经协议产生。 (四)、合同价格:

    • 1、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7490元(大写:柒仟肆佰玖拾元整);

    • 2、合同总金额:总金额为人民币81,419,520.7元(大写:捌仟

壹佰肆拾壹万玖仟伍佰贰拾元柒角整)。

  • (五)、付款方式:

  • 1 、乙方于本合同签定后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房款

  • 40,709,760.35元(大写:肆仟零柒拾万玖仟柒佰陆拾元叁角伍分);

    • 2 、乙方于2010 年7 月30 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计
  • 40,709,760.35元(大写:肆仟零柒拾万玖仟柒佰陆拾元叁角伍分)。 (六)、税费负担:

  • 因房屋转让行为而发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国家及北京市的有

  • 关规定分别缴纳。

    • 四、实施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 电子城有限和七星电子的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 有利于公司回收资金,实现销售收入。

    • 五、独立董事意见:

    •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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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的评估机构所评估的标的厂房价格为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客观公 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决议。 六、上述关联交易生效条件:

    •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 七、备查文件:

    •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 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房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 [2010]第195 号);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4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