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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6
May 2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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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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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兆维科技 编号:临2006-012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结果 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经过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协商,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统一对本次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对价安排由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无偿获得 2.7 股调整为每持有 10 股无偿获得 3.2 股;
2、公司股票将于 2006 年 5 月 29 日复牌;
3、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 2006 年 5 月 2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一、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原方案为:
“(1)对价安排的形式:非流通股股东以支付股份的形式向流通股股东实施 对价安排,即由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 股股东支付一定数额的兆维科技股份。
(2)对价安排的数量: 25,668,894 股兆维科技股份。
(3)流通股股东获得股份比例: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 10 股流通股获得 2.7 股的兆维科技股份。
(4)对价的执行:经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协商,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和第三大股东北京市崇文区商 业网点管理处承诺:在按照统一比例支付第二股东、第三股东应支付的对价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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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以其所持有之剩余股份为限,代大股东支付对价安排中应由大股东支付的部分 对价,不足部分将由大股东支付。按照 10 送 2.7 的对价水平执行对价完毕后, 原第二、第三股东将不再持有本公司之股份。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兆维集团的 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仍为 16,702 万股,公 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经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充分沟通与协商,现调整为:
“(1)对价安排的形式:非流通股股东以支付股份的形式向流通股股东实施 对价安排,即由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 股股东支付一定数额的兆维科技股份。
(2)对价安排的数量: 30,422,392 股兆维科技股份。
(3)流通股股东获得股份比例: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 10 股流通股获得 3.2 股的兆维科技股份。
(4)对价的执行:经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协商,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和第三大股东北京市崇文区商 业网点开发公司承诺:在按照统一比例支付第二股东、第三股东应支付的对价之 后,将以其所持有之剩余股份为限,代大股东支付对价安排中应由大股东支付的 部分对价,不足部分将由大股东支付。按照 10 送 3.2 的对价水平执行对价完毕 后,原第二、第三股东将不再持有本公司之股份。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兆维集团的 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仍为 16,702 万股,公 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此外,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其他内容未作调整。 根据《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协议》,在 本次股改实施后,兆维集团将对市社和商业网点代其支付的对价部分给予补偿。
二、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自兆维科技 2006 年 5 月 18 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兆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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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 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 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兆维 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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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兆维科技非流通股股东作出了一定的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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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3、同意公司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 订。
4、本独立董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发表 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 补充保荐意见:
就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方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补充保荐意见,认为:
- 1)兆维科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兆维科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 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 形成的。
3)兆维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比例的调整,遵循 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思路,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
4)兆维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调整,并不改变 本保荐机构前次发表的保荐意见书的结论。
四、 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就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方案,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 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1、上述兆维科技股改方案的修订系在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平等协商 的基础上提出的,充分考虑到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符合《股改指 导意见》、《股改办法》及《股改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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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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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改方案的修订,尚需经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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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审核并依法予以备案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
五、 复牌时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 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06 年 5 月 29 日复牌。
六、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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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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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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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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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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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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