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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ul 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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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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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文件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如下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 议案》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 电控”)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公司因此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 有利于公司顺利发行公司债券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上述向关联方提 供反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 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决议,该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二、对《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1、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业绩考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文件 核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拟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首 期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 权(3,332,467份),及预留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已 获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权(372,783份),合计为3,705,250 份股票期权。

2、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副 董事长龚晓青先生、董事张玉伟先生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由非关 联董事审议表决并通过。

3、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鲁桂华先生、张一弛先生、伏军先生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