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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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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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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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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增聘职业经理人及与职业经理人签订相关契约书及补 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增聘职业经理人的议案》、《公司 与职业经理人签订2021年聘期契约书、三年聘期补充协议及聘期考核 激励契约书的议案》,认为对公司高管人员聘为职业经理人的程序, 以及与职业经理人拟定契约书、补充协议的内容、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公司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方案》、《公司职业经理人薪酬与绩 效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市场化经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公司职业经理人考核激励整体方案》、《公司暂不纳入职业经理人的 高管考核激励方案》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增聘职业经理人、与职业经理人签署任期内 相关契约书及聘期补充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市场化选人、用 人机制,有利于提高企业活力、竞争力和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上述两项议案。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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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 议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对全资子公司北 京电子城(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电子城”)现有贷款项 目提供保证担保事项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南京电子城提供的保证担保事项,是 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目前南京电子城经营正常,具有良 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经我们充分了解和检查,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 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上述保证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 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保障了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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