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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Mar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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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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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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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担保事项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如 下议案出具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联合贷款及电子城集团 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 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城市更新公司”)本次融资提供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 生产经营的需要,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 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风险可控。

3、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融资申 请符合电子城集团及城市更新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电子城集团向城市更新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 风险 。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城市更新公司本次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为城市更新公司本次融资提供保证担保。

二、对《公司拟向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北京国寿 电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财产份额的议案》发表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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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独立意见:

  • 1、公司本次转让基金份额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

  • 有利于公司深化与中国人寿、北京电控的战略合作,符合公司目前资 金的整体安排,本次交易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协商处理,不

  •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 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 3、董事会审议上述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拟向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转让所持北京国寿电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 分财产份额的议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鲁桂华先生、张一弛先生、伏军先生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