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Nov 5, 2019
56900_rns_2019-11-05_3f051737-603d-4fe3-88ed-69d399ca9b3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112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9-074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名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
同时,为增强公司整体竞争能力、提升品牌影响力,不断优化创 新企业发展环境,保障公司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配合公司向科技 服务业全面深度转型的发展战略,公司计划将名称变更为“北京电子 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九号 《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实施)公告》中的要求,公司管理层有信 心早日将公司在科技服务业等高科技项目取得的营业收入满足变更 证券简称的条件,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变更证券简称。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 条款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号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 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第一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条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 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 picture [112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 | 第四条 | 第四条:公司注册中文全称: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英文全称:Beijing Electronic Zone Investment and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缩写为:BEZ)。 | 第四条:公司注册中文全称: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英文全称:Beijing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缩写为:BEZ)。 |
|---|---|---|---|
| 3 | 第十条(新增) | 第十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以下简称“党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 |
| 4 | 第十一条(新增) | 第十一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 |
| 5 | 第十二条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6 | 第九十七条(新增) | 第九十七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纪委”)。 | |
| 7 | 第九十八条(新增) |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配备一名主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
==> picture [112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8 | 第九十九条(新增) |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经选举产生。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任命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 | |
|---|---|---|---|
| 9 | 第一百条(新增) | 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围绕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开展工作,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选人用人工作进行领导和把关,履行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管理权。(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保证“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建立完善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决策衔接机制,充分听取和提出意见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公司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五)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六)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事项。 | |
| 10 | 第一百一十四条(新增)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事项如涉及公司改革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
==> picture [112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1 | 第一百二十二条 |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监事会、党委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
| 12 | 第一百三十六条(新增) |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会议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党委会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 | |
|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未来在科技服务业等高科技项目取得的营业收入有未能满足变更证券简称的条件风险。特此公告。 |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11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