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10, 2019

56900_rns_2019-04-10_1e05c231-e2aa-4c81-8452-44a27e3a70fb.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北京电子城 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 一、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 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 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1.激励对象名单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 相符。

    •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

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骨干人员等。 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 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以及 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 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会主席王爱清先生、监事何然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刘之爽女士

==> picture [246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监 事 会 2019 年4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