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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n 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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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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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如下议案发布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增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提名张玉伟先生、贾浩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

2、经审阅张玉伟先生、贾浩宇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 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的相 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中对公司副总裁的提名。

二、对《公司关于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向银行申 请联合贷款及电子城集团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

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电子城投资开发(厦门)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厦门电子城”)本次融资提供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偿 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风险可控。

3、厦门电子城的母公司北京电子城慧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慧谷置业”)的另一方股东深圳市前海圣辉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其持有的全部慧谷置业股权(其持有慧谷置业30%股权)质押给公 司,该部分资产价值经评估高于公司可能承担的连带责任,风险在可 控范围内。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厦门电子城本次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为厦门电子城公司本次融资提供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武常岐先生、鲁桂华先生、任建芝先生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