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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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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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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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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16 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在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武常岐先生:应用经济学博士。曾任香港科技大学商学 院助理教授,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 学院教授,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12 年12 月28 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鲁桂华先生:会计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中央财 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天津 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教授、 硕士生导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三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于 2016 年4 月6 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任建芝先生:法学博士,执业律师。现任北京市炜衡律 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国家律师学院客座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 院客座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会主任。 于2016 年4 月6 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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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 年度离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袁淳先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领军 (后备)人才计划成员。曾任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邮政速递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二六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副主任,江 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2014 年10 月17 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4 月 6 日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而离任。
独立董事宋利国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任香港陈钧洪律师 行中国法律顾问、丹敦浩国际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国电南京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深圳仲裁委员会 在册仲裁员;现任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香港注册外国顾问律师(中国),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册仲裁员,安徽大学法学院客座副教 授。于2009 年12 月28 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4 月6 日因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而离任。
二、2016 年度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6 次、董事会会议15 次。股东 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 会、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 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 数 |
是否连续三次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 |
|---|---|---|---|---|---|---|
| 武常岐 | 独立董事 | 15 | 15 | 0 | 0 | 否 |
| 鲁桂华 | 独立董事 | 12 | 12 | 0 | 0 | 否 |
| 任建芝 | 独立董事 | 12 | 12 | 0 | 0 | 否 |
| 袁淳 | 独立董事 | 3 | 3 | 0 | 0 | 否 |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 |||||
|---|---|---|---|---|---|---|---|
| 宋利国 | 独立董事 | 3 | 3 | 0 | 0 | 否 |
本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务,对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方面给予 了充分关注;并对公司及主要子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调研,对其日 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进行了解和关注。各位独立董事在 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谨慎发表意见、认真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 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表示感谢。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 年度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任期内关键问题及事项 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6 年1 月8 日,公司独立董事袁淳先生、武常岐先生 和宋利国先生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出具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1、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 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 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符合证监会公告[20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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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文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认为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符合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文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6 年3 月21 日公司独立董事袁淳先生、武常岐先生和 宋利国先生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北京电子城 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出具了表示赞同的独 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未发现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对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提名,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6 年4 月7 日,公司独立董事武常岐先生、鲁桂华先 生、任建芝先生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出具了表示赞同 的独立意见:提名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未发现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 议中对公司总裁、副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四)2016 年4 月18 日,公司独立董事武常岐先生、鲁桂华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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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生和任建芝先生对公司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出具了表 示赞同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确认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各项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 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2016年4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武常岐先生、鲁桂华先生 和任建芝先生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2015年度对外担保事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公 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事项分别出具了表示赞同 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以2015 年12 月31 日总 股本580,097,4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2.69 元现金红 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6,046,201.14 元,占2015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9,516,720.03 元的30.04%。本次利润 分配后,剩余股东未分配利润698,571,963.27 元转入下一年度。公 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发现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2、《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保 障了全体股东的权益。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事项的独 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 阶段性担保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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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按揭贷款担保事项的决议。
4、《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确认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各项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 件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六)2016年6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武常岐先生、鲁桂华先生 和任建芝先生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出具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 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公司提供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本次保证担保。
(七)2016年8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武常岐先生、鲁桂华先生 和任建芝先生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出具 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同意公司为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八)2016年9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武常岐先生、鲁桂华先生 和任建芝先生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出具 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同意公司为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九)2016 年10 月28 日,公司独立董事武常岐先生、鲁桂华 先生和任建芝先生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更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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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议案》出具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更换部 分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未发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2016 年11 月29 日,公司独立董事武常岐先生、鲁桂华 先生和任建芝先生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出 具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3,967,045.5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2、对《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 资金投资风险可控的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自有资金短期收益,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该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财务内控 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规避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对《公司拟收购北京方略博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资方股权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项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 件公平、合理;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对《公司拟收购北京方 略博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资方股权的议案》所作出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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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在2016 年度信息 披露工作中,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在日常信息披 露工作中严格执行,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开、有效。
(二)、公司治理及规范化运作检查
2016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进行了公司治理及规范化运作的 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审核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的各项议案; 同时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情况,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自身学习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按规定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认真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我们持续关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事项,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联系方式: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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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并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 积极作用。
2017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以上是我们2016 年度的述职报告。
汇报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武常岐、鲁桂华、任建芝 2017 年3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