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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ug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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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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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电子城 证券代码:600658 编号:临2016-040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 年8 月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5 天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递呈董 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7 人,实到董事7 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岩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全票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修订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新增“第七章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及流 程”的相关内容如下:

第七章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及流程

第六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 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 披露。

第六十一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

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 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 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 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 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十三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 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 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第六十五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 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 登记审核等情况。

原《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后续章节条目顺延。

三、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重点工程(中关村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项目)建设的资金 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向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望京支行申请人民币伍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项目开 发建设,授信有效期三年,贷款期限 36 个月。

四、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http : //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6-041 )。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8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