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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ul 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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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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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电子城 证券代码:600658 编号:临2016-036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 年7 月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5 天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递呈董 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7 人,实到董事7 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王岩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全票审议通过如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竞天公诚”) 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称“非公开发行”)项 目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州证券”) 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聘请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审计机构,并签 署了《专项法律顾问协议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北京电子城投资 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承销协议》等非公开发行相关
协议。
现由于竞天公诚自身原因,无法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项法 律顾问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 公司与广州证券、竞天公诚及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懋德”) 友好协商后确定,终止与竞天公诚的法律顾问协议,由懋德担任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法律顾问,出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 件,并与懋德签署《专项法律顾问协议》。
除更换公司专项法律顾问并终止与竞天公诚的合作协议外,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他中介机构保持不变,相关协议继续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通过, 公司将在收到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公司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体系调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7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