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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8

May 2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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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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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 文 件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兆维科技 编号:临2008-006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 于 2008 年 5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与会议召开前 10 天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0 人,董事赵日新先生因故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郭鹏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 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炳弟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全票审议通过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08 年6 月27 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 选举。经过酝酿推举,现提名赵炳弟先生、杨存书先生、刘会阳先生、张英朝先 生、赵日新先生、宋士军先生、郭鹏先生、徐伯才先生、王文彦先生、刘民强先 生及舒华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徐伯才先生、王文彦先生、 刘民强先生及舒华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项议案须提交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召开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召开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已确定的相关事项为审议《200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2007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审议《200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 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审议《2007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07 年度述职报告》、审议《200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上 述议案为公司第六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公司第六届第十三次监事会提案,相关公 告详见2008 年4 月2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审议《公司监 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另行确定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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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 文 件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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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 文 件

附件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炳弟先生:1960 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西门子维修中心调试工程师, 北京国际交换系统有限公司服务事业部总经理,北京国际交换系统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现 任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本公司董事长。

杨存书先生:1951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国营第七三八厂副总经济师、副书 记兼副厂长,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本公司董事。现任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本公司副董事长。

刘会阳先生:1962 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国营七三八厂一所技术员,国营七 三八厂计算机事业部技术员,国营七三八厂微型计算机研究所副所长,国营七三八厂金融设 备厂厂长, 华鑫金融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英朝先生:1951 年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北京东风电视机厂副厂长、北京牡丹 电子集团副总经理、北京市人民政府电子工业办公室规划处处长、北京电子信息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二部部长,本公司董事。

赵日新先生:1959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国营第七三 八厂三所助理工程师,国营第七三八厂机动事业部副经理,国营第七三八厂副总工程师、代 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北京汤姆逊兆维多媒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兆维电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副总裁,本公司董事。

宋士军先生:1962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北京市电镀总厂副厂长、 厂长,国营第七三八厂副厂长,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北京兆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副总裁,本公司董事。

郭鹏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硕士研究生,工程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曾任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质量部经理,本公司自服事业部副经理,本公 司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人力资源部经理,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北京 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本公司董事。

附件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伯才先生:1942 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函授学院工业财务会计专业,1989 年获得高级会 计师职称,1994 年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国营第七三八厂总会计师、副厂长,北京兆 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总会计师,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现任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文彦先生:1948 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央财经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北 京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司长。现任中国工商银行非 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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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 文 件

舒华英先生:1945 年出生,大学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索鸿电子有限公司中 方总经理,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信息管理信息经济 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任北京邮电大学教师,“信息管理与经济”信息产业部重点实 验室主任。

刘民强先生:1955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副庭 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贝朗律师事物所副主任、合 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长安律师事物所主任,江苏中天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文彦声明

声明人 王文彦 ,作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 声明本人与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

  • 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文彦 2008 年5 月26 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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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 文 件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徐伯才声明

声明人 徐伯才 ,作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 声明本人与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

  • 单位任职;

  •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伯才 2008 年5 月26 日于北京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舒华英声明

声明人 舒华英 ,作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 声明本人与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

  • 单位任职;

  •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

  • 披露的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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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 文 件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舒华英 2008 年5 月26 日于北京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民强声明

声明人 刘民强 ,作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 声明本人与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

  • 单位任职;

  •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民强 2008 年5 月26 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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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 文 件

附件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文彦先生、徐伯才先生、舒华英先 生、刘民强先生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

  • 企业任职;

  •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

  • 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 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 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 过 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 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5 月26 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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