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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2
Jun 28,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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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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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维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
**2002-06-29 05:28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65978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50%,董事长鲍玉桐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指定副董事长杨存书先生代为主持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和设立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候选人简历见2002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1、选举鲍玉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597834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2、选举杨存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597834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3、选举张瑞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597834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4、选举赵学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597834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5、选举张英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597834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6、选举田玉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597834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7、选举徐德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597834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8、选举唐苏政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597834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9、选举栾永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597834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0、选举刘丹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597834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1、选举郜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597834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独立董事职务津贴的议案》
对该项议案,同意6597834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监事候选人简历见2002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1、选举张东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6597834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2、选举王效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6597834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3、选举徐伯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6597834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姚彩苹女士和全照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王晓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6月28日
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王晓明律师出席公司2002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刊登于2002年5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本次大会于2002年6月28日如期召开。经审查,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人,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并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所持股份共计65978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0%。
2、出席本次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经验证,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
本次大会无股东提出新的提案。
四、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大会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各项议案均获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以相应比例以上的有效表决权股份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本次大会的董事签名。
本次大会通过的决议如下:
1、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和设立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决议
2、通过《关于支付独立董事职务津贴的议案》的决议
3、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决议
经验证,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本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
王晓明 律师
2002年6月28日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一次董事会于2002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董事鲍玉桐先生、徐德昌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分别授权委托杨存书先生、田玉生先生代为表决,董事栾永良因公出差缺席会议。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选举鲍玉桐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杨存书先生和张瑞林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此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期间,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义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6月28日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一次监事会于2002年6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并通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选举张东明先生为监事会召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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