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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2
May 17,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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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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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维科技: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02-05-17 21:49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于2002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鲍玉桐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和设立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2年6月27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经过酝酿推举,现提名鲍玉桐先生、张瑞林先生、杨存书先生、赵学新先生、张英朝先生、田玉生先生、徐德昌先生、唐苏政女士、栾永良先生、刘丹萍女士和郜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丹萍女士和郜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独立董事职务津贴的议案》
公司拟向独立董事每年支付职务津贴3万元,因公司事宜而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费用如实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报销。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召开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02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9:3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出席对象:
(1)截止2002年6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4、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和设立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支付独立董事职务津贴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在公司证券部2002年6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6、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人:靳家贵罗丽丽
(3)电话:010-64372784传真:010-8456791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
邮编:100016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5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出席人(签名):
委托日期: 证券帐号:
出席人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附件二: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鲍玉桐先生:1945年出生,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曾任国营第七三八厂厂长、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存书先生:195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国营第七三八厂副总经济师、副书记兼副厂长。现任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兼代总裁,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张瑞林先生:1946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财务处副处长、调研室主任,北京市果品公司经理。现任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张英朝先生:1951年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北京东风电视机厂副厂长、北京牡丹电子集团副总经理、北京市人民政府电子工业办公室规划处处长、北京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总监,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赵学新先生: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国营第七三八厂计算机事业部财务科科长、国营第七三八厂计算机分厂副厂长、国营第七三八厂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现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田玉生先生:1946年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国营第七三八厂交换机事业部经理、纪委书记、副厂长。现任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党委副书记,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徐德昌先生:1947年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国营第七三八厂行政处处长、房产处处长、副厂长兼工会主席。现任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工会主席,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唐苏政女士:1955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市二商局财务处会计、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财务处处长。现任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财务资产部部长,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栾永良先生:1952年出生,中专学历,助理会计师。曾任北京市崇文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理。现任北京崇远投资经营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丹萍女士:1957年出生,大学学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理论部助教、讲师、经济学副教授。
郜卓先生:1963年出生,博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曾任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股改办副主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兼稽核部总经理。现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关村丰台园中成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成越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十二次监事会于2002年5月1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02年6月27日任期届满,现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监事会提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姚彩苹女士和全照明先生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股东单位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张东明先生、王效农先生和徐伯才先生需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2年5月16日
附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东明先生:1952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北京半导体器件三厂党委副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电子工业办公室监察处处长。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处处长、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王效农先生:1970年出生,大学学历,政工师。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电子工业办公室团委干事、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兼组织处副处长、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徐伯才先生:1942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国营第七三八厂财务科科长、国营第七三八厂总会计师、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任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总会计师、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姚彩苹女士:1954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国营第七三八厂党委宣传部、纪委、组织部干事,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制电路板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箱分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换设备制造分公司党总支书记。现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全照明先生:1947年出生。曾任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箱分公司采购部经理、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箱分公司制造部党支部书记。现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换设备分公司生产部党支部书记、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郜卓先生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6日于北京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丹萍女士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6日于北京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郜卓,作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郜卓
2002年5月16日于北京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丹萍,作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丹萍
2002年5月16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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