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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1
Aug 13,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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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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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1-08-13 15:48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于2001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鲍玉桐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2001年中期报告》和《中期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2001年中期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8,865,453.35%*%(元,净利润67,582,501.68元。2001年中期净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 转增股本,弥补亏损后未分配利润为-45,002,111.40元。
三、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及工作规则》;
五、审议通过《总经理职责范围及工作细则》;
六、审议通过《房屋租赁合同修订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和《水、电、暖及物业管理协议》;
本合同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00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内相关事项解决情况的说明》;
九、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收购北京松下控制装置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对外合作部的议案》;
十一、起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此规则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下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13日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一、概要: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兆维科技)于2001年2月20日与本公司第一 大股东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兆维集团)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在签署合同时出租方(兆维集团)尚未完成土地权属证明的办理手续,因此,双方未就土地租赁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现兆维集团已经取得出租土地的国有土地有偿出让使用权证,双方就土地租赁事宜于2001年8月13日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 》,同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修订协议》及《水、电、暖及物业管理协议》,对原《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及附件进行修订,此三项协议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二、关联方介绍:
1、兆维科技: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永定门外琉璃厂东街3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 阳区酒仙桥路14号,法定代表人:鲍玉桐。目前主营业务集中在移动通信、光通信及程控交换机领域。
2、兆维集团:
兆维集团是我国重要的通信信息产品生产基地,1997年改制成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法定代表人:鲍玉桐,注册资本:75656.07万元,目前持有本公司29.09%的股权,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修订协议内容和定价政策:
1、《房屋租赁合同修订协议》中规定,出租房屋年租金由原来的7641944.4元人民币变为年租金6,746,246.4元人民币。修订前的房屋租金按新价格支付。
2、《土地租赁协议》中规定,出租土地年租赁费为895,698元人民币。
3、《水、电、暖及物业管理协议》中规定,本协议为2001年2月2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协议规定:水:水费2.4元/吨排水费0.8元/吨;
电:峰电价0.94元/KWH谷电价0.75元/KWH容量费5元/KW・月;
暖:18元/每建筑平方米(一个供暖期);物业管理费:暂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三项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进行上述三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三项关联交易进一步规范了我公司与兆维集团之间房屋土地的权属和使用方面的关系。
五、上述三项关联交易生效条件:
本公告所列的三项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六、备查文件:
1、《房屋租赁合同修订协议》
2、《土地租赁协议》
3、《水、电、暖及物业管理协议》
4、本公司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13日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一、概要: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兆维科技)于2001年2月20日与本公司第一 大股东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兆维集团)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在签署合同时出租方(兆维集团)尚未完成土地权属证明的办理手续,因此,双方未就土地租赁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现兆维集团已经取得出租土地的国有土地有偿出让使用权证,双方就土地租赁事宜于2001年8月13日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 》,同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修订协议》及《水、电、暖及物业管理协议》,对原《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及附件进行修订,此三项协议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二、关联方介绍:
1、兆维科技: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永定门外琉璃厂东街3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 阳区酒仙桥路14号,法定代表人:鲍玉桐。目前主营业务集中在移动通信、光通信及程控交换机领域。
2、兆维集团:
兆维集团是我国重要的通信信息产品生产基地,1997年改制成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法定代表人:鲍玉桐,注册资本:75656.07万元,目前持有本公司29.09%的股权,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修订协议内容和定价政策:
1、《房屋租赁合同修订协议》中规定,出租房屋年租金由原来的7641944.4元人民币变为年租金6,746,246.4元人民币。修订前的房屋租金按新价格支付。
2、《土地租赁协议》中规定,出租土地年租赁费为895,698元人民币。
3、《水、电、暖及物业管理协议》中规定,本协议为2001年2月2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协议规定:水:水费2.4元/吨排水费0.8元/吨;
电:峰电价0.94元/KWH谷电价0.75元/KWH容量费5元/KW・月;
暖:18元/每建筑平方米(一个供暖期);物业管理费:暂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三项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进行上述三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三项关联交易进一步规范了我公司与兆维集团之间房屋土地的权属和使用方面的关系。
五、上述三项关联交易生效条件:
本公告所列的三项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六、备查文件:
1、《房屋租赁合同修订协议》
2、《土地租赁协议》
3、《水、电、暖及物业管理协议》
4、本公司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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