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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Feb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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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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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电子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13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 年 8 月23 日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共计218,891,916 股,价格为11.01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2,409,999,995.1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324,426.28 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75,675,568.88 元。2016 年8 月24 日,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 (2016)010533-2 号)。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与开户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 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2 月 20日,公司已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 年2 月2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额 |
拟投入募投资金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
| 1 | 电子城西青1号地东区项目 (移动互联网产业园区项目) |
69,978.24 | 60,000.00 | 22,118.33 |
| 2 | 电子城西青1号地西区项目 (数据信息创新产业园区项 目) |
69,928.10 | 59,000.00 | 54,271.12 |
| 3 | 电子城西青7号地西区项目 (科技创新产业园区项目) |
69,979.67 | 60,000.00 | 43,971.88 |
| 4 |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墨兰园小 区建设项目 |
8,926.71 | 7,000.00 | 1,591.77 |
| 5 |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清竹园小 区建设项目 |
18,466.62 | 15,000.00 | 2,500.46 |
| 6 | 北京电子城•京城港项目二期 工程 |
49,025.25 | 40,000.00 | 5,312.05 |
| 合计 | 286,304.59 | 241,000.00 | 129,765.61 |
截至2019 年2 月2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97,656,061.91 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12 个月内上述 募集资金将有部分暂时闲置。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 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加快,公司将及时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程序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 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8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上述核查情况,广州证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 未超过12 个月。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焱 陈志宏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2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