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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9
Nov 1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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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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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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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9 年 11 月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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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更名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同时, 公司计划将名称变更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序 号 |
条款 |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
| 1 | 第一 条 |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 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 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 2 | 第四 条 |
第四条:公司注册中文全称:北京电子城 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英 文全称:Beijing Electronic Zone Investment and Development Group Co.,Ltd.(缩写为:BEZ)。 |
第四条:公司注册中文全称:北京电子城高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英文全 称: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缩写为:BEZ)。 |
| 3 | 第十 条(新 增) |
第十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 产党的组织(以下简称“党组织”),党组织 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 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 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
|
| 4 | 第十 一条 (新 |
第十一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 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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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 |||
|---|---|---|---|
| 增) | 权益。公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 件。 |
||
| 5 | 第十 二条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
| 6 | 第九 十七 条(新 增) |
第九十七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北京电子 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 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北京电子城 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简称:“公司纪委”)。 |
|
| 7 | 第九 十八 条(新 增) |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配备一 名主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 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 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 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 序进入党委。 |
|
| 8 | 第九 十九 条(新 增) |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 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经选举 产生。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任命党 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 |
|
| 9 | 第一 百条 (新 增) |
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 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党 委的决策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围绕产 业发展和企业经营开展工作,为企业改革发 展稳定提供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 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 权相结合,党委对选人用人工作进行领导和 把关,履行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管理权。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 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 题,保证“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建立完 善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 决策衔接机制,充分听取和提出意见建议,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 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确保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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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 |||
|---|---|---|---|
| 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严格执行和维护 党的纪律,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公司纪 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 团等群众工作。 (六)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事项。 |
|||
| 10 | 第一 百一 十四 条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事项如涉及 公司改革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 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 见。 |
|
| 11 | 第一 百二 十二 条 |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 接到提议后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会议。 |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1/3 以上董事、监事会、党委会,可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 接到提议后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议。 |
| 12 | 第一 百三 十六 条(新 增) |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会议决定公司重大 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党委会 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 |
请予以审议。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11 月14 日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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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入伙基金及全资子公司向基金出售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电 子城集团”)拟以自有资金与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称“电子城华平东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 入伙方式加入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国寿置业”)设 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原有限合伙人全部退伙(以下称“基 金入伙事项”),因电子城华平东久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基金入伙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
在入伙基金后,基金将通过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收购电子城集 团下属公司的资产(以下称“资产收购事项”),因电子城集团拟持有 基金29.99%的财产份额,且电子城关联方电子城华平东久担任基金 的普通合伙人,电子城集团为该基金的联营方,本次资产收购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
具体情况如下:
1 、 基金入伙概述
电子城集团拟以自有资金与电子城华平东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通过入伙方式加入国寿置业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原有限合伙人全部退伙。基金拟募集总规模不超过肆拾叁亿零贰 佰万元(¥4,302,000,000.00),国寿置业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认缴 壹佰万元(¥1,000,000.00),占比0.02%;电子城华平东久为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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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壹佰万元(¥1,000,000.00),占 比0.0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叁 拾亿壹仟万元(3,010,000,000),占比69.97%;电子城集团为基金的 有限合伙人,认缴壹拾贰亿玖仟万元(1,290,000,000),占比29.99%。 本次基金入伙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 、 资产收购概述
在入伙基金后,基金构成电子城集团的关联方。基金拟直接或通 过由其与国寿置业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称“SPV”),与国寿置 业设立一家或数家平台公司(以下合称“项目公司”);基金将直接或 间接持有项目公司99.9%股权。基金拟以SPV 和/或项目公司为收购 主体,收购电子城集团下属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 “北京电子城”)持有的北京电子城IT 产业园B5 厂房项目、中关村 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三期项目及电子城IT 产业园C2A 厂房项目;收 购电子城(天津)科技服务平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电子城科服”) 持有的电子城西青7 号地西区项目(鼎峰中心)4#项目、电子城西青 7 号地西区项目(鼎峰中心)5#项目;收购电子城(天津)科技创新 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电子城科创”)持有的电子城西青7 号 地东区项目(鼎创中心)1#项目(上述被收购资产以下单称或合称“标 的资产”),收购总价款共计约为40.39 亿元人民币(最终收购价款根 据上述项目《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实测建筑面积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经营管理层洽谈上述相关事项,签署相关协议 并办理基金入伙及资产收购等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事项 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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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入伙事项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G0294 法定代表人:张玉伟
注册资本:1000.0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 济信息咨询、代理记账、财务咨询、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广告设 计、建筑工程设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电子城集团持股50%,东久(上海)投资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持股50%。
2 、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公司董事张玉伟先生出任电子城华平东久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电子城华平东久与电子城集团之间构 成关联关系。
(二)资产收购事项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基金拟直接或通过SPV 与国寿置业设立数家项目公司,原则上每 个项目公司将收购和持有一个标的资产。
2、项目公司股东会
项目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项目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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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章程行使权利。
3、项目公司执行董事
项目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届时项目公司的第一 大股东(基金或SPV)按照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国寿资 本”)的提名进行委派,根据项目公司章程行使权利。
4、项目公司监事
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届时项目公司的第一大股 东(基金或SPV)按照电子城方(电子城集团、北京电子城、电子城 科创、电子城科服统称为“电子城方”)的提名进行委派,根据项目 公司章程行使权利。
5、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项目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届时项目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基 金或SPV)按照电子城方的提名进行委派,根据项目公司章程行使权 利。
(2)项目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届时项目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基金或SPV)按照国寿资本的提名进行委派,财务总监负责组建和 管理财务团队,并根据项目公司章程行使权利。
6、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项目公司为基金控制的公司,基金与电子城集团之间构成关联关 系,因此,项目公司与电子城集团之间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入伙事项
1、基金入伙方案
(1)基金名称:国寿电子城科技产业发展基金(一期)(暂定名, 具体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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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地:北京市
(3)注册登记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基金规模:基金拟募集总规模不超过肆拾叁亿零贰佰万元 (¥4,302,000,000.00 元),国寿置业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壹 佰万元(¥1,000,000.00 元),占比0.02%;电子城华平东久为基金的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壹佰万元(¥1,000,000.00 元), 占比0.0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 叁拾亿壹仟万元(3,010,000,000 元),占比69.97%;电子城集团为基 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壹拾贰亿玖仟万元(1,290,000,000 元),占比 29.99%。
(5)投资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八(8)年(即 96 个月,“初始存续期限”,包括其延长期称为“存续期限”)。存续 期限届满后,除《有限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进入清算期,即 应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的投资期(以下称“投资期”)自首次 交割日起二十四(24)个月届满之日止,经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相 应延长;投资期结束后的剩余存续期限为“处置期”。
(6)投资运作方式:基金拟以 SPV 和/或项目公司为收购主体, 收购电子城集团下属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持有的北京电子城 IT 产业园 B5 厂房项目、中关村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三期项目及电子城 IT 产业 园 C2A 厂房项目;收购电子城科创持有的电子城西青 7 号地西区项 目(鼎峰中心)4#项目、电子城西青 7 号地西区项目(鼎峰中心)5# 项目;收购电子城科服持有的电子城西青 7 号地东区项目(鼎创中心) 1#项目。
2、基金投资决策机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对外投资相关决策事项由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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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5)名委员组成,由国寿置业提名 三(3)人,电子城集团提名一(1)人,电子城华平东久提名一(1)人。基 金投资决策事项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具有投票权的全体委员三分之二 (2/3)以上(包括本数)同意通过后方可实施
(2)管理费:各收费期间基金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基金管理 费金额应为届时所有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0.5%×该收费期 间的实际天数÷365。
(3)收益分配和退出:基金投资收益在扣除基金管理费、运营 费等相关费用后,按照《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二)资产收购事项
1、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一:指北京电子城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 桥的电子城IT 产业园B5 厂房项目项下的不动产资产,土地使用权面 积为6.83 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建筑面积为1.47 万 平方米;转让价款为3.82 亿元人民币。
(2)标的资产二:指北京电子城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 桥的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三期项目项下的不动产资产,土地使用权面 积为1.88 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研发,建筑面积约为10.30 万平方 米;转让价款暂定为27.48 亿元人民币。
(3)标的资产三:指北京电子城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 桥的电子城IT 产业园C2A 厂房项目项下的不动产资产,土地使用权 面积为5.42 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建筑面积约为1.31 万平方 米;转让价款暂定为3.93 亿元人民币。
(4)标的资产四:指电子城科服持有的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开发 区的电子城国际创新中心1 号楼项目项下的不动产资产,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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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为3.55 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建筑面积约为3.35 万 平方米;转让价款暂定为2.67 亿元人民币。
(5)标的资产五:指电子城科创持有的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开发 区的电子城国际创新中心4 号楼项目项下的不动产资产,土地使用权 面积为7.21 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建筑面积约为1.59 万 平方米;转让价款暂定为1.24 亿元人民币。
(6)标的资产六:指电子城科创持有的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开发 区的电子城国际创新中心5 号楼项目项下的不动产资产,土地使用权 面积为7.21 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建筑面积约为1.54 万 平方米;转让价款暂定为1.24 亿元人民币。
以上六个标的总价款暂定为40.39 亿元人民币。
2、资产收购的定价
上述标的定价均采用交易标的所在地区同类项目的市场价格为 参考,由各方协商后拟定。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电子城集团通过基金快速实现投资项目的资金回笼,能够有效提 高资金周转率及资产周转率,同时降低财务费用,满足未来各业务发 展对资金的需求,增强防范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五、风险提示
1、资产交付风险
标的资产中部分尚在建设期,所有项目能否按期交付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
- 2、房地产行业政策影响
因标的资产受房地产市场政策变化影响较大,若政策发生重大变 化,标的资产后续处置将存在不确定性,从而进一步影响基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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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营风险
在基金运营期,如果标的资产运营情况不良,未达到国寿方的考 核要求,北京电子城将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给电子城方造成损失。 请予以审议。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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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拟 参与基金所持项目运营的议案
各位股东: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 投基金拟直接或通过由其与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有限 合伙企业(以下称“SPV”),与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一家 或数家平台公司(以下合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拟收购公司及所 属全资子公司相关资产(以下称“标的资产”)(具体内容详见《拟参 与投资设立基金及全资子公司向基金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上述收购完成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与该基金及其项目 公司所持标的资产相关运营方面的交易事项将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经营管理层就上述可能发生的后续运营事项 进行商务谈判、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事宜,授权范围不超过人民 币9 亿元整。
请予以审议。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11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