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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17

Dec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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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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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712

议案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全 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有限”)所持 的物业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该事项已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为确保专项计划项下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按照专项计 划的相关交易文件的规定收取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 和本金的权利能够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 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作为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人将对专项计划 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未偿本金余 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对电子城有限所负有的对专项计划优先 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售回及购回价款的付款义务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 义务;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于临时兑付日 应当支付的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为实现专项计划的信用增级,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拟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公司拟向北京电控提 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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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实现专项计划的信用增级,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北京电控签署 《担保服务协议》,申请北京电控向计划管理人出具《国金-电子城物 业租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担保函》。《担保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服务内容

北京电控将根据《担保服务协议》及出具的《国金-电子城物业 租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担保函》的相关约定,对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 诺人(即公司,下同)对于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 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的补足义务,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对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人所负有的对专项计划优先级 资产支持证券的售回及购回价款差额部分的补足义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对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人对于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 级资产支持证券于临时兑付日应当支付的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 额部分的补足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的总面额

北京电控担保的总面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柒亿元整(小写: ¥1,700,000,000.00)。

二、公司向北京电控提供的反担保

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公司拟根据《担保服务协议》 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同意由电子城有限将《抵押反担保承诺函》附件《抵押 物清单》中所记载的房地产作为反担保向北京电控设定抵押。

2、因双方均为集团内企业,为了降低融资成本,双方同意在被 电子城有限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关资产进行反担保时,可以不进行资产 评估、登记以及公证等环节的操作。已经作为反担保的资产,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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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控的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在未征得北京电控同意的情况下,电子 城有限不得自行进行处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鉴于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 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的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5 日

附件:

  •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2017 年第六次审计

  • 委员会会议决议

    •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 3、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附件详见公司 2017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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