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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lectronic Zone High-tech Group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14

Oct 1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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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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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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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014 年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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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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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目 录

1、审议《公司更换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3

2、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 3、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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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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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更换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杨家义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相关职务。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袁淳先生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经审查袁淳先生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袁淳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 司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袁淳先生也未持有 本公司的股票,同时袁淳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上述提名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4 年第二次会议,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袁淳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资格也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袁淳 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无异议。

袁淳先生的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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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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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袁淳先生简历

袁淳 男,汉族, 1976 年1 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2003 年起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副院长,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副主任,财政部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计划成员。 一直从事资本市场相关会计与财务问题的研究,曾出版多部专著和译著,并在《管 理世界》、《会计研究》、《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和《南开管理评论》等杂志发表 三十余篇文章,主持并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多项国家级课题研 究。曾任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二六三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兰花科 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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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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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

修订为“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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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内”、“以下”, 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

于”不含本数。”

修订为“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

  • 下”, 都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10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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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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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如下:

一、《股东大会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

修订为“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 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 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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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 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修订为“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 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 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 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三、《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 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三十二条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综合修订为:“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 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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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四、《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修订为“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 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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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10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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