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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techstar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Oct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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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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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9 月28 日召开的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 年10 月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 年9 月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2021 年9 月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9 月10 日至2021 年9 月1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9 月2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 年9 月28 日,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1 年10 月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3.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 年 10 月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428 名调整为426 名,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总数由3,000 万股调整为2,996.5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 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公

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 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 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恒实科技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恒实科技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恒实科技本 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授予条件、授予对象、授予日及授予数量等授予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第5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恒实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等 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后续股票归属登记等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 1、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 2、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 3、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

  •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0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