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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techstar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Oct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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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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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 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 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及骨干人员,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 外籍员工。
- 3、除 2 名激励对象离职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9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