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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techstar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Sep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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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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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时间:2021 年9 月28 日14: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会议室。

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9 月28 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9 月28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钱苏晋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

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77,925,33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84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1,767,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2.87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6,157,6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6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7,761,6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47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0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51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6,157,6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630%。

3、其他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79,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3%;反对 345,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33%;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15,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450%;反对 345,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511%;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79,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3%;反对 345,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33%;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15,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450%;反对 345,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511%;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79,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3%;反对 345,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33%;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15,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450%;反对 345,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511%;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

  • 2、律师姓名:杨霄、王莹

  •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法律意见书;

  •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