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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techstar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Feb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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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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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 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 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 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 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 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 1、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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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 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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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 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 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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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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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 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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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1、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
2、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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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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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六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 1、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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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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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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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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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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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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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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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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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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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符合第六条(1)至(4)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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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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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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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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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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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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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 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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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 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 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 净利润同比上升。
- 2、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 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 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第九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 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认定为业绩 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 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财务官、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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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的,公司内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相关责 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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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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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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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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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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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三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 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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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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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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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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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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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 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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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 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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