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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techstar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Feb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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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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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 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 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可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 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 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 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有 权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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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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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 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 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 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 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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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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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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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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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 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或公司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 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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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 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 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 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秘书和证 券事务代表可以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会 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 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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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书面表决等方 式进行。
第十三条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 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 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 为弃权。
第十四条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五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 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 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 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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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 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 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八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 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 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 人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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