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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techstar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Jun 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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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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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会全体委员 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证券部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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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至十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委员 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部门 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 付。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管 十年。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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