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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techstar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May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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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 “ ” “ ” 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泰实达 、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泰实达”)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6 万股,发行价格为 11.73 元/股,公 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3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5,71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7,616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76,16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股份为 57,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 件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包括法定承诺、股东在发行上市文件中做出的承诺、 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以及股东在公司上市后追加的其 他承诺等)的具体内容:

1、发行前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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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梁秋帆承诺:自恒泰实达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景治军承诺:自恒泰实达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焱、申连松、诸沁华、丁涌承诺:自恒泰实达股票上市 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 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学宁之妻范丽萍承诺:自恒泰实达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李学宁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李学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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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李学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李学宁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常州德丰杰清洁技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百合永生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恒泰实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日起一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恒泰实达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发行前股东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董事梁秋帆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景治军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 应调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焱、申连松、诸沁华、丁涌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 3、相关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说明

公司董事梁秋帆承诺: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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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景治军承诺: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 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 数的 1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 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 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焱、申连松、诸沁华、丁涌承诺: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东常州德丰杰清洁技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百合永生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在企业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通 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择机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本企业承诺减持时 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 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 公司。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 形,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 年6 月2 日(星期五)。

  •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6,0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34.24%;实

  • 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5,980,9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9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1 名,包括自然人股东69 名,有 限合伙企业股东2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见下表: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数量(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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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景治军 7670800 7670800 1917700 备注1
2 新余百合永生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3 常州德丰杰清洁技术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855000 2855000 2855000
4 范丽萍 1260000 1260000 315000 备注2
5 贾晓红 1260000 1260000 810000 备注3
6 程杰 1260000 1260000 630000 备注4
7 申连松 640000 640000 160000 副总经理
8 杨彬 640000 640000 228000 备注5
9 梁秋帆 466000 466000 116500 董事
10 张雷 530000 530000 530000
11 马健中 420000 420000 200000 备注6
12 叶盛 378000 378000 78000 备注7
13 诸沁华 320000 320000 80000 副总经理
14 丁涌 320000 320000 80000 副总经理
15 刘爱军 276000 276000 276000
16 刘文婧 214000 214000 214000
17 陈建辉 192000 192000 192000
18 施永志 160000 160000 160000
19 朱勇涛 160000 160000 160000
20 顾春彦 138000 138000 138000
21 陈宝丰 133300 133300 133300
22 曹世鹏 120000 120000 120000
23 李焱 106000 106000 26500 董秘兼副总
经理
24 张艳 100000 100000 100000
25 刘宇红 100000 100000 100000
26 张俊 96000 96000 96000
27 孟凡华 96000 96000 96000
28 赵鹏 96000 96000 96000
29 陈智 96000 96000 96000
30 李振 64000 64000 64000
31 漆湘 64000 64000 64000
32 李皓 64000 64000 64000
33 邹冠英 48000 48000 48000
34 麻旭东 48000 48000 48000
35 张刚 48000 48000 48000
36 郝刚 48000 48000 48000
37 毕洪露 40000 40000 40000
38 冯乃海 40000 40000 40000
39 谢海疆 32000 32000 32000
40 任占文 24000 24000 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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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李国印 24000 24000 24000
42 赵一铭 24000 24000 24000
43 王玉宝 22000 22000 22000
44 罗刚 22000 22000 22000
45 刘国恩 22000 22000 22000
46 夏亚平 20000 20000 20000
47 霍海宾 20000 20000 20000
48 郭玉静 18500 18500 18500
49 汪沁 16000 16000 16000
50 卢日明 16000 16000 16000
51 吴琼 16000 16000 16000
52 曾文锋 16000 16000 16000
53 刘琦 16000 16000 16000
54 沈宇光 16000 16000 16000
55 梁桢树 16000 16000 16000
56 桂海清 16000 16000 16000
57 王艳 16000 16000 16000
58 何友诚 16000 16000 16000
59 王立栋 14400 14400 14400
60 韩晖 12000 12000 12000
61 郭利芳 12000 12000 12000
62 马国琳 12000 12000 12000
63 王云飞 10000 10000 10000
64 张晓燕 8000 8000 8000
65 袁京伟 8000 8000 8000
66 王晓芳 8000 8000 8000
67 王立新 8000 8000 8000
68 杨丽娜 8000 8000 8000
69 张郁 8000 8000 8000
70 林东英 8000 8000 8000
71 王和平 8000 8000 8000

26080000 26080000 15980900

备注1:景治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且为持股5%以上股东(首次公开发行前)。

○1 景治军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7,670,800 股中有3,20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 份解除质押冻结后按照监管要求及景治军先生的承诺办理股份锁定事宜。○2 根据景治军先生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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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700 股,其余百分之七十五(即 5,753,100 股)依然处于锁定状态;另根据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 公告书》中的承诺“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15%”,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数量为1,150,620 股。两者之间差异为767,080 股,按照承诺要求本人将对差异股份办理 追加限售,本人承诺在追加限售业务办理完毕前不减持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如违反 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2:范丽萍女士为公司现任监事会主席李学宁之配偶。

备注3:贾晓红女士本次解除限售的1260000 股中有45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备注4:程杰女士本次解除限售的1260000 股中有63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 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备注5:杨彬女士本次解除限售的640000 股中有412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 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备注6:马健中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420000 股中有22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 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备注7:叶盛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378000 股中有30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 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银河证券对恒泰实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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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海明 张 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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