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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techstar Co.,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7

May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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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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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泰实达 公告编号:2017-043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时间:2017 年5 月18 日14: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3号楼孵化加速器大厦305会议室。

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5 月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7 年5 月17 日15:00 至2017 年5 月18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钱苏晋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 人,代表股份34,452,00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5.23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 人,代表股份30,243,90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9.71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4,208,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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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 人,代表股份512,0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67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503,9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66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8,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6%。

3、其他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 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46,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81%;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1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通过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46,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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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81%;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1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46,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81%;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1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46,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81%;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1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通过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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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34,446,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81%;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1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00 关于2017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46,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81%;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1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通过

议案7.00 关于2017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46,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81%;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1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通过

议案8.00 关于公司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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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46,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81%;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1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通过

议案9.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46,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81%;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1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0.00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46,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81%;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1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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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1.00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46,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81%;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1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通过

议案12.00 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46,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81%;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1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通过

议案13.00 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46,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81%;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1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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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通过

议案14.00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46,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81%;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1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通过

议案1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46,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81%;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1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2、律师姓名:蔡家文、刘宇华

  • 3、结论性意见: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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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 2.法律意见书;

  •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5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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