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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techstar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Feb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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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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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99.854%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以上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公司拟调整本次交易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于 2017 年 2 月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决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本次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相 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等内容的调整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2、本次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等内容的调整事项经 过我们事前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关联董事钱苏晋、张小红回避 表决的情形下,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此次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公司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截止目前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的有关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等内 容的调整,并同意根据调整后的方案修订、补充签署相关文件。本次调整后的交 易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同时,公司 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 套资金方案的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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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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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毛 群
黄 磊
刘志忠
2017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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