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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techstar Co.,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6

Nov 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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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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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泰实达 公告编号:2016-050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会议召开情况

时间:2016年11月15日14: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3号楼孵化加速器大厦305会议室。

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11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15:00至2016年11月1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钱苏晋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 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0 人,其中股东景治军先生 对议案 1 、议案 2 回避表决;股东钱苏晋先生和股东张小红女士对议案 1 回避表 决;股东程杰女士委托股东范丽萍女士出席现场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3,482,3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7.0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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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1,42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1.2605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058,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8329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908,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7577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0047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858,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530 %。

3、其他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5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 %;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0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3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 %;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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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钱苏晋先生、张小红女士和景治军先生回避了此议案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房地产租赁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8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676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弃权 1,49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29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873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4 %;弃权 531,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74 %。

股东景治军先生回避了此议案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家文、顾明珠

  • 3、结论性意见: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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