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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techstar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8
May 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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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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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泰实达 股票代码:300513
信息披露义务人 1:钱苏晋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牡丹园北里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 23 号楼孵化加速器大厦 305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张小红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牡丹园北里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 23 号楼孵化加速器大厦 305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因恒泰实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被动减 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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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等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恒泰实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 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恒泰实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新股尚 须经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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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说明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6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7 二、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7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 间的其他安排 ...................................................................................................................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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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钱苏晋、张小红 |
| 恒泰实达/上市公司/公 司 |
指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董事会 | 指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股东大会 | 指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减 少的行为 |
| 本次交易 | 指 |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行为 |
| 天泽吉富 | 指 | 天泽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善长资产 | 指 | 善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北京泓石 | 指 | 北京泓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中金国联 | 指 | 宁波中金国联盈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鸿讯飞龙 | 指 | 沈阳鸿讯飞龙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鸿信飞龙 | 指 | 沈阳鸿信飞龙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网信飞龙 | 指 | 沈阳网信飞龙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网讯飞龙 | 指 | 沈阳网讯飞龙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交易对方 | 指 | 陈志生、姜日敏、于勇、陈曦、陈立人、卞晓光、张旭阳、 祖健、包恩杰、周巍、丁向鸿、罗宝康、唐文志、刘慧、 辛广军、苏金友、葛志全、高亮、张立武、王建国、王奎 勇、孙智鹏、葛振林、王耀明、贾红雷、边庆跃、付强、 杜占东、付天飞、刘霞、程国辉、王吉、毕健有、辛亚锋、 张升伟、刘英男、陈兴宏、齐智刚等38名自然人及鸿讯 飞龙、鸿信飞龙、网讯飞龙、网信飞龙、天泽吉富、善长 资产、北京泓石、中金国联等8家机构、王卿泳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 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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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钱苏晋
| 姓名 | 钱苏晋 |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12010419650219****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牡丹园北里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3号楼孵化加速器大 厦305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张小红
| 姓名 | 张小红 |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11010819660627****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牡丹园北里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3号楼孵化加速器大 厦305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说明
张小红为钱苏晋的配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 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钱苏晋、张小红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 变动之前,钱苏晋持有恒泰实达 29,971,200.00 股股份,占恒泰实达总股本的 24.60%;张小红持有恒泰实达 12,633,600.00 股股份,占恒泰实达总股本的 10.37%。本次权益变动后,钱苏晋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至 17.66%,张小红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至 7.44%,俩人合计持股 比例为 25.1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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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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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上市公司为实现资源整合、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培育新的利 润增长点,加速战略转型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8】672 号文核准,恒泰实达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志 生、姜日敏、于勇、陈曦、陈立人、卞晓光、张旭阳、祖健、包恩杰、周巍、丁 向鸿、罗宝康、唐文志、刘慧、辛广军、苏金友、葛志全、高亮、张立武、王建 国、王奎勇、孙智鹏、葛振林、王耀明、贾红雷、边庆跃、付强、杜占东、付天 飞、刘霞、程国辉、王吉、毕健有、辛亚锋、张升伟、刘英男、陈兴宏、齐智刚 等 38 名自然人,鸿讯飞龙、鸿信飞龙、网讯飞龙、网信飞龙、天泽吉富、善长 资产、北京泓石、中金国联等 8 家机构、王卿泳,共 47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辽宁 邮电 99.854%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83,334,400 元。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47,898,778 股,不考 虑配套融资,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至 169,754,778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不 考虑配套融资,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2,604,800 股股份,持股比例 由 34.96%被动减少至 25.10%。
二、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钱苏晋承诺认购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融资 的非公开发行认购之外(配套融资的股份发行尚未实施,承诺认购内容详见上市 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文 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 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安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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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21,856,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42,604,800 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并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减少。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2,604,800 股股份,股份比例将由 34.96%被动减少至 25.10%。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钱苏晋、张小红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将发生如下变 动:
单位:股
| 单位:股 | 单位:股 | |||
|---|---|---|---|---|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完成后(考虑配套募集资金) | ||
| 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股数量 | 比例 | |
| 钱苏晋 | 29,971,200.00 | 24.60% |
29,971,200 |
17.66% |
| 张小红 | 12,633,600.00 | 10.37% |
12,633,600 |
7.44% |
| 合计 | 42,604,800.00 | 34.96% |
42,604,800 |
25.1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 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未发生 重大交易,目前亦没有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重大交易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钱苏晋、张小红所持公司 42,604,800 股股份中,全 部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钱苏晋持有的23,976,900 股股份已办理质押,详见上 市公司“2017-067 号”《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张小红持有的 390,000 股股份已办理质押,详见上市公司“2016-062 号”《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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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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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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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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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钱苏晋 张小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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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钱苏晋 张小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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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2、《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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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
| 股票简称 | 恒泰实达 | 股票代码 | 300513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 |
钱苏晋、张小红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址 |
北京市海淀区牡丹园 北里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 股人发生变化□ 其他:持股数量不变, 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 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虽未变动,但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42,604,800股 34.96%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9.87%(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导致股本数 量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34.96%被动减少至25.10%, 减少9.87%)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 |
是□ 否√(除承诺参与本次交易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的 认购之外,暂时未有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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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 其他: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其他: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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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钱苏晋 张小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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