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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techstar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Feb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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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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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 称“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供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 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 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 力。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 以兼任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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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聘可以连任。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 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全面主持公司工作。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 理的职权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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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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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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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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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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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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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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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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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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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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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在拟定或研究决定公司经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 度时,应当听取公司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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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 出建议;
(五) 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 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备总经理;
(六) 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 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 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 (八) 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可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九)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为:
(一) 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全面做好财务工作;
(二) 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 (三) 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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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 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使用方案;
(六)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 关部门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七)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强化成本管理,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 活动分析,提高经济效益;
(八) 从财务角度,协助总经理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参与重大经济事项 的研究、审查及方案的制定;
(九) 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财务收支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报请总经理 或总经理授权的分管副总经理及批准;
(十) 各类对外的会计预、决算报表,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 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等须经财务负责人签署。对公司的重大业务计划、 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由财务负责人会签;
(十一) 按计划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涉及到会计人员的任 用、晋升、调动、奖惩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报请总经理审批;
(十二) 实行会计监督,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 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行为,有权加以 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可提请总经理处理;
(十三) 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 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
(十四) 接受企业内部财务的审计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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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的外部审计监督;
(十五) 定期检查职能部门及公司所属单位经营责任制和财务预算的执 行情况;
(十六) 完成总经理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 审议的事项。会议决议一经形成,所有相关人员均应遵照执行。
总经理为履行职权所做的决策除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形式做出外,还可以 总经理决定指令方式做出。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召开。会议由总经理负 责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并主持会议时,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人员 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具体包括经理级会议、工作例会和针对专门事 项召开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集中会议、书面、电话、 传真或借助其他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 董事长提议时;
(二)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 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 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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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及传递、会议材料的准 备、会议通知、会议安排、会议记录或决议的整理等。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通常 包括:
(一) 制定具体贯彻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二) 拟定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的计划方案;
(三) 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 案、公司资产用以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 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六) 拟定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 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八) 制定和修订具体规章;
(九) 决定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 听取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 (十一) 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经理人员出席,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请相 关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可视情况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不实行表决制。总经理办公会议在保障出席 人员和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总经理作出决定。如果总经理与具体 分管业务的经理或部门经理就决定事项发生严重分歧意见时,总经理应将会议讨 论详细情况报告董事长,由董事长作出决定或者提请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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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会议纪要应包 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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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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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会议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及记录员的姓名;
(三) 会议议程;
(四) 会议发言要点;
- (五) 会议决定事项。
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批后下发至参会人员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的保管 期限为十年。
第四章 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决策权限
第二十三条 就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 款)、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 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 行为,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审批权限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10%;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
-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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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二十四条 在上条所述权限范围的事项,总经理应在做出决定或在总经 理办公会议作出决议后执行。超出上述权限范围的事项,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权:
(一) 总经理享有经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开支以内的审批权;
(二) 公司对外正常的业务性经济合同,总经理根据董事长授权,可以授权 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经办人员签订;
(三) 公司正常的行政支出,由总经理提出年度预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 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批。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 会、监事会提出工作报告。总经理应对报告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前董事会按照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 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 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 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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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 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作出报告的事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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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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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资产、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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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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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主要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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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大合同或涉外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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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与股东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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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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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董事会、监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 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 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向董事长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并 保证其真实性。
第三十条 遇有重大事故、突发事件,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接 到报告后立即报告董事长。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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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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