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eijing E-techstar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0

Jan 6, 2020

55499_rns_2020-01-06_cc590fd5-0ff8-419e-b3b2-a42e7e6034ee.PDF

Director's Dealing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1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景治军先生、股东范丽萍女士(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学宁之配偶)、 董事兼副总经理姜日敏先生、监事梁秋帆女士、董事周巍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李焱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恒实科技”) 副总经理景治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117,45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1380%,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即自2020 年2 月 4 日至2020 年7 月31 日)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7651%;

2、公司股东范丽萍女士(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学宁之配偶)持有本公司 股份2,728,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699%,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即自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7月31日)内以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682,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2175%;

3、董事兼副总经理姜日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18,272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0.5159%,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即自2020年2 月4日至2020年7月31日)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04,56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1290%;

4、公司监事梁秋帆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054,0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60%,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即自2020年2月4日至 2020年7月31日)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63,520股,占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公司总股本0.0840%;

5、公司董事周巍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40,8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043%,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即自2020年2月4日至 2020年7月31日)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60,204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0.0511%;

6、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28,96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30%,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 (即自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7月31日)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57,2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0182%;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人员分别发来的《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持 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景治军 副总经理 16,117,452
5.1380%
2 范丽萍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学
宁之配偶
2,728,800
0.8699%
3 姜日敏 董事、副总经理 1,618,272
0.5159%
4 梁秋帆 监事 1,054,080
0.3360%
5 周巍 董事 640,814
0.2043%
6 李焱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228,960
0.0730%
合 计 22,388,378
7.1371%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股东
名称
拟减持股数
(股)
减持
价格
减持
原因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源
1 景治军 2,400,000
0.7651%
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等方式
公司减持公
告发布之日
起15 个交易
日后的6个月
内(法律法规
等明确要求
不得减持的
情形除外)
按减持
时的市
场价格
确定
姜日敏、周巍:
非公开发行股
份(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
景治军、范丽
萍、梁秋帆、李
焱: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
个人
资金
需求
2 范丽萍 682,200
0.2175%
3 姜日敏 404,568
0.1290%
4 梁秋帆 263,520
0.0840%
5 周巍 160,204
0.0511%
6 李焱 57,240
0.0182%
合计 3,967,732
1.2649%
--

注:(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即自2020年2月4日至2020 年7月31日)内,在此期间将严格遵守不得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事项的,上述减持数 量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减持相关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副总经理景治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首次公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 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 的1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 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 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2、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学宁之配偶范丽萍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李 学宁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李学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李学宁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李学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姜日敏先生、公司董事周巍先生在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 书》中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含第12个月)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其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4、公司监事梁秋帆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 价作相应调整。

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焱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上述人 员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 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 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五、备查文件

  •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6 日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