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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techstar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8
Dec 1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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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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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泰实达 公告编号:2018-084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景治军先生、公司监事梁秋帆女士、公司股东范丽萍女士(公司董事、财 务总监李学宁之配偶),上述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副总经理景治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441,1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6.7398%,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即自2019年1月 10日至2019年7月9日)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8836%;
2、公司监事梁秋帆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690,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068%,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即自2019年1月10日 至2019年7月9日)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72,65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0.1017%;
3、公司股东范丽萍女士(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学宁之配偶)持有本公司 股份2,01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876%,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即自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7月9日)内以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2945%。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实达”或“公司”)近日 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景治军先生、公司监事梁秋帆女士及公司股东范丽萍女士(公 司董事、财务总监李学宁之配偶)分别发来的《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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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1 | 景治军 | 副总经理 | 11,441,160 | 6.7398% |
| 2 | 梁秋帆 | 监事 | 690,600 | 0.4068% |
| 3 | 范丽萍 |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学 宁之配偶 |
2,016,000 | 1.1876% |
| 合计 | 14,147,760 | 8.3342%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拟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
||||||||
|---|---|---|---|---|---|---|---|---|
| 序 号 |
股东 名称 |
拟减持股数 (股) |
||||||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 | 股份来源 | 减持原因 | ||||
| 1 | 景治军 | 1,500,000 | 0.8836% |
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等方式 |
公司减持公 告发布之日 起15 个交易 日后的6个月 内(法律法规 等明确要求 不得减持的 情形除外) |
按减持时 的市场价 格确定 |
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 的股份 (包括首 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 因权益分 派实施资 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部分) |
个人资金 需求 |
| 2 | 梁秋帆 | 172,650 | 0.1017% |
|||||
| 3 | 范丽萍 | 500,000 | 0.2945% |
|||||
| 合计 | 2,172,650 | 1.2798% |
-- |
- 注:(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即自2019年1月10日至2019 年7月9日)内,在此期间将严格遵守不得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事项的,上述减持数 量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减持相关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副总经理景治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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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实达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 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 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 数的1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 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 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2、公司监事梁秋帆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恒泰实 达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 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
3、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学宁之配偶范丽萍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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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承诺:自恒泰实达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李学宁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在李学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李学宁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李学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2018年12月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股东股份减持 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截至2018年12月4日,上述人 员于上次减持计划中的减持期限已届满(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12月3日)。上 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副总经理景治军先生计划减持1,840,992股,实际减持 832,120股,实际减持占计划减持股份数的45.1995%;公司监事梁秋帆女士计划 减持186,400股,实际减持55,000股,实际减持占计划减持股份数的29.5064%; 公司股东范丽萍女士(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学宁之配偶)计划减持504,000股, 实际未减持。上述人员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定减持股数,并严 格遵守其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 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 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拟减持股份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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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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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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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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