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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techstar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r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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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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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9 月1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于2020 年2 月14 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164 号)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11 号),公司根据上述决定修 订了公司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方案、预案、报告等, 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修正)》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条件,我们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资格 和条件。

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 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2020 年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 切实可行。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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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修正)》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 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 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5、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表决程序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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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黄 磊 刘志忠 毛 群

2020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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