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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techstar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r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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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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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现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如下:
方案调整前 方案调整后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
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百分之九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 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 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 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 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
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 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 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 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 ,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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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调整前
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 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 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 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方案调整后
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 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 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 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 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对象、 定价原则及限售期进行了调整。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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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3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