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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techstar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Sep 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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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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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泰实达 公告编号:2016-032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6 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0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11.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357.3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712.3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645.07 万元。
截至2016 年5 月24 日,募集资金净额已分别存入本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关村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000001621000010967594,存放 募集资金10,197.06 万元);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户(账号1101040160000448877,存放募集资金6,143.03 万元);在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中心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46765318038, 存放募集资金3,304.98 万元),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 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于2016 年5 月24 日出具了“XYZH/2016BJA80261 号”《验资报告》予以 验证。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利用自筹资金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止至2016 年5 月24 日,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9,991,939.02 元,按照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共计 49,991,939.02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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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金额(元) |
截止披露日自有资 金已投入金额(元)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元) | 拟置换金额(元) |
||
| 智能控制中心解决方案研 发升级项目 |
142,277,600 | 101,970,600 |
9,809,849.84 | 9,809,849.84 |
| 智能电网安全生产监控解 决方案研究升级项目 |
85,712,600 | 61,430,300 |
19,628,975.99 | 19,628,975.99 |
|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46,113,800 | 33,049,800 |
20,553,113.19 | 20,553,113.19 |
| 总计 | 274,104,000 | 196,450,700 |
49,991,939.02 | 49,991,939.02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募集资 金运用”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 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垫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酌 情置换前期垫付款项。如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不足部分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公 司计划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9,991,939.02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
1、董事会审议情况:2016 年9 月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9,991,939.02 元。
2、独立董事意见: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2016 年9 月1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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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9,991,939.02 元。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北京 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16BJA80301), 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与实 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恒泰实达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49,991,939.02 元,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行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银河证券对恒泰实达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9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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